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514/17/25n0w.html靠 如此殘暴的虐殺 只是無期它媽 協助 處理證據 只判5個月還可以 易科罰金 台灣不亂才怪
peterkitty wrote:如果這種狀況不改變的...(恕刪) 當法律只會保護加害者跟有錢有權之人的時候你確定法律還有用嗎我想你應該常聽到法律只是用來保護有錢人的吧窮人被殺只能說活該誰叫你不是有錢或有錢之人呢所以我覺得如果有能力的話對於那種加害者動用私刑會是最好的方法因為台灣判無期徒刑只會關15年左右還有來個獄中表現良好或是遇到大赦通常都不到十年就可以出來總歸一句話法律是用來管窮人跟不會鑽法律漏洞之人的一種管理工具
有錢好辦事沒聽過嗎我當兵時連上弟兄放假回去和女朋友談判失敗當場把房間人家送的武士刀軍用品拿來開封直接從女生的肚子插下去再上提到快接近胸部地方當場女生就掛了事後被捉走後還在警局自殺未果軍法審判本來要判死刑的後來他家靠關係和灑錢下去二審改判無期之後又上訴一直到現在今年是第7年了明年就準備出來了他家關係良好又是有錢人你說錢好不好用這世界就是這樣不公平要說天理我看只有在書上才看的到吧ps:為什麼我知道因為他是我的班兵所以情況我都很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