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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發起修正開車致死相關法律 請大家提供寶貴意見

最近社會上發生多起開車致人於死的案件,不管是之前的英商,或是剛發生的案件:2度輾壓死者斷腿嗆警.
但檢察官也就只能依照車禍的法條來起訴,往往就是很輕的一兩年,甚至還能緩刑.
駕駛一輛車,質量高,馬力大, 而致人於死,卻比用一小塊金屬(例如刀)致人於死的刑罰要低.

我國現行一些法律,未隨著時代進步而進步, 而警察,檢察官,法官也只能依照現行法律法令辦理.
所以在此呼籲大家,贊成修正相關法律的請到此簽到,我們在依此轉交立法院,進行修法.
謝謝大家.
2010-05-13 10:53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意見 法律
ClaraMorgane wrote:
最近社會上發生多起開...(恕刪)

簽到...

有杯水可以領嗎
幹,分水嶺這個名詞實在太屌了,頭髮中分都沒這麼屌。---不立文字---以心立心---心哥是對的---
ClaraMorgane wrote:
最近社會上發生多起開...(恕刪)

沒問題
草案先寫出來吧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ClaraMorgane wrote:
駕駛一輛車,質量高,馬力大, 而致人於死,卻比用一小塊金屬(例如刀)致人於死的刑罰要低,
這樣符合比例原則嗎?
...(恕刪)


原來比例原則是看物體的大小,
而不是看手段與過程
真是受教了~~

以後車禍第一件事情就是量車子大小,
子彈比刀子小,刀子比汽車小,汽車比公車小,
公車撞倒人,不管人有沒有受傷,公車司機判死刑,
開槍打死人,無罪開釋~
這真是先進的概念阿~

我個人是比較同意酒駕致人於死財產全部過戶給受害者家屬,酒駕者判死刑~

另外這樣的連署,又沒名沒姓沒身份證,一點效力都沒有~~~
大燕麥片吃起來都黏黏稠稠、沒有味道:(
scrumhalf wrote:
原來比例原則是看物體...(恕刪)

我也長見識了...

看凶器大小來量刑...
scrumhalf wrote:
原來比例原則是看物體...(恕刪)


嗯~ 請樓主先去選立法委員... 我們支持你
ClaraMorgane wrote:
最近社會上發生多起開...(恕刪)


基本上支持...

不過改有基本上難題
刑度要訂到多重
有些可惡到跟殺人一樣(判終身型都不嫌過)
但有些就真的是意外(判2年都嫌過多)

過失致死其實只要人死亡、要件非常寬鬆、很容易定罪
但法院裁量空間要給多大呢?0.0
2年~30年....這樣難保不會淪為法官恣意裁判

我覺得加重民事賠償責任、慰問金、死亡賠償拉高上限
用錢賠償徹底一點還是比較實際...(不過遇到沒錢的人就....)
ClaraMorgane wrote:
最近社會上發生多起開車致人於死的案件,不管是之前的英商,或是剛發生的案件:2度輾壓死者斷腿嗆警.
但檢察官也就只能依照車禍的法條來起訴,往往就是很輕的一兩年,甚至還能緩刑.
駕駛一輛車,質量高,馬力大, 而致人於死,卻比用一小塊金屬(例如刀)致人於死的刑罰要低


蓄意跟過失 不能一概論之

車禍致死基本上都是過失殺人
酒駕致死多的一個公共危險罪....

若是車禍來回輾壓傷者致死
這種檢察官應會用 普通殺人罪起訴
不會用過失致死起訴.....

我是覺得 現在酒駕的刑責偏低
酒駕應屬於蓄意.....
酒駕致死應該在5年左右...

ClaraMorgane wrote:
最近社會上發生多起開...(恕刪)


請參考別人的草案寫法 並作出 新法舊法比較

並且將其修法原因說明 而不是因為個人利益的問題 是因為大眾權益問題

還要寫明為什麼要這麼作 可以改善什麼..

在來起草人還要有相關人員連署背書
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
感謝大家的熱烈回應,M01上人才眾多,本人非法律上之專業人士,係有感於近日社會上發生多起案件,故做此呼籲.
能否請大家集思廣義,來進行這一小老百姓的心聲表達.
我知道表達方面並未表達的很好,還請大家能提供意見,匯集成共識,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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