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個人是贊成死行
因為我親身接觸過因無畏台灣刑法而殺人的罪犯
當下感覺真的不想再說
就因為台灣法律沒辦法嚇阻犯罪行為
善良老百姓只能好自為之
有人說說法律不應該讓人有所謂懼,而是以禮教化
但是我覺得都是屁話
沒又對法律的畏懼,如何在悲劇發生前讓犯案人多想一秒
沒有畏懼如何讓這些奉公守法的老百姓社會安居樂業
法律是一定要有正當的嚇阻功用與絕對不容侵犯的威權
相反的,過輕的刑法是否也是害這些加害人犯下大錯的原因
所以我覺得除了正常的死刑下,重大震驚社會的刑案
應以極刑(如鞭刑等)來達到嚇阻或景事的作用
當然這也必須架構在完善的法律程序與監都
如果舉辦修法設立極刑的公投
你會投下贊成的一票嗎?
沒有犯罪何需畏懼法律?
最後我只想說.....
我x你他x的人權團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