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戚五年半前她的兄長,病死於西非
死者往生後留下大筆債務,死者無配偶或子女
,僅有無意識的母親一人及姊妹三人
故生母為其法定繼承人,可生母於往生者死後一年半也往生了
而兄長的姊妹卻於去年接到法院的支付命令
內容囑明其姊妹為其兄長之繼承人,故需承擔兄長之債務
當事人實在無法理解幾個問題,請01法律高手指點一下
1.繼承人應為其母親,債務理當由母親繼承,而母親往生後再由其女兒繼承?
但法院卻以其姊妹為兄長之繼承人為由提出支付命令
2.當事人提出異議後,開了辯論庭,當事人開庭就說了他們並非兄長的繼承人,母親才是
法官當下詢問銀行代理人,是否如此?
銀行代理回答:它們查到呆帳的時間點其母親已往生
所以認定其姊妹為法定繼承人....這樣對嗎?
3.兄長往生後銀行也未曾對法定繼承人(母親),提出支付命令
卻在母親也往生後,才以姊妹為其兄長之繼承人為由提出支付命令
當事人當然不服,因為如果知道母親背負兄長之債務,自當提出拋棄繼承
4.在第一次辯論後銀行之告訴應當無效不是嗎?(非兄長之繼承人)
現在卻再開第四次辯論,而內容卻也一樣,是要辯到認了這筆債嗎?
5.究竟辯論庭可以一直無限次數的開嗎?
每次開辯論庭當事人就要南北跑,工作都快丟了,卻得不出一個結果,真是欲哭無淚
真的沒其他辦法了嗎?
1.繼承人應為其母親,債務理當由母親繼承,而母親往生後再由其女兒繼承?
但法院卻以其姊妹為兄長之繼承人為由提出支付命令
是,如無辦理拋棄繼承,順序是對的
2.當事人提出異議後,開了辯論庭,當事人開庭就說了他們並非兄長的繼承人,母親才是
法官當下詢問銀行代理人,是否如此?
銀行代理回答:它們查到呆帳的時間點其母親已往生
所以認定其姊妹為法定繼承人....這樣對嗎?
這邊似乎有點爭議,在母親往生後,三個月內為何不辦理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死於西非的死者只有債務,沒有財產?為何當時不辦理限定繼承?
3.兄長往生後銀行也未曾對法定繼承人(母親),提出支付命令
卻在母親也往生後,才以姊妹為其兄長之繼承人為由提出支付命令
當事人當然不服,因為如果知道母親背負兄長之債務,自當提出拋棄繼承
銀行幾時要查,幾時要做動作誰也說不準,為何不在兄長過世後處理?
4.在第一次辯論後銀行之告訴應當無效不是嗎?(非兄長之繼承人)
現在卻再開第四次辯論,而內容卻也一樣,是要辯到認了這筆債嗎?
這點我不太懂,第一次辯論就判定了?還是這結論是你的判定?
5.究竟辯論庭可以一直無限次數的開嗎?
每次開辯論庭當事人就要南北跑,工作都快丟了,卻得不出一個結果,真是欲哭無淚
真的沒其他辦法了嗎?
為何不找法院的法扶?或者找律師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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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會因為這點在法律上站不太住腳,不過也別擔心,快脫產吧

技嘉 5670 512 HM 1G , 210 512 TC 1G 這種混淆消費者、不老實的廠商,我唾棄你 2010/09/28
1.繼承人應為其母親,債務理當由母親繼承,而母親往生後再由其女兒繼承?
但法院卻以其姊妹為兄長之繼承人為由提出支付命令
是,如無辦理拋棄繼承,順序是對的
都沒辦拋棄

2.當事人提出異議後,開了辯論庭,當事人開庭就說了他們並非兄長的繼承人,母親才是
法官當下詢問銀行代理人,是否如此?
銀行代理回答:它們查到呆帳的時間點其母親已往生
所以認定其姊妹為法定繼承人....這樣對嗎?
這邊似乎有點爭議,在母親往生後,三個月內為何不辦理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死於西非的死者只有債務,沒有財產?為何當時不辦理限定繼承?
親戚母親無意識並臥床,女兒們不知道自己與母親要辦拋棄繼承

兄長有一塊土地跟銀行貸款,死後被拍賣,姊妹亦不知其拍賣所得不夠償還貸款,以為就此一比勾銷(債務由此利滾利而生)
而其母親名下也未留下一毛錢,更於往生者死前數年就已躺在安養中心
3.兄長往生後銀行也未曾對法定繼承人(母親),提出支付命令
卻在母親也往生後,才以姊妹為其兄長之繼承人為由提出支付命令
當事人當然不服,因為如果知道母親背負兄長之債務,自當提出拋棄繼承
銀行幾時要查,幾時要做動作誰也說不準,為何不在兄長過世後處理?
收到支付命令才知道自己被列為繼承人


4.在第一次辯論後銀行之告訴應當無效不是嗎?(非兄長之繼承人)
現在卻再開第四次辯論,而內容卻也一樣,是要辯到認了這筆債嗎?
這點我不太懂,第一次辯論就判定了?還是這結論是你的判定?
法院的判決的結果就是再開辦論庭


5.究竟辯論庭可以一直無限次數的開嗎?
每次開辯論庭當事人就要南北跑,工作都快丟了,卻得不出一個結果,真是欲哭無淚
真的沒其他辦法了嗎?
為何不找法院的法扶?或者找律師幫忙?
找過了,甲律師說:其姊妹為其兄長之繼承人 乙律師說:其姊妹不是兄長的繼承人,母親才是
evan8211 wrote:
依照我的了解:1.繼...(恕刪)
當時沒辦理繼承的話,對那些妹妹們的家屬比較不利。
依當時的狀況,繼承人的確是母親,但是母親過世後,繼承人還是落在母親的直系血親卑親屬(也就是西非死者的妹妹們)........
不知道母親過世多久?如果超過3個月,可能連這個都很難坳,如果是三個月內,趕緊辦拋棄繼承看看?(如果在三個月內,不宜做辯論,應該趕緊辦拋棄)
如果超過三個月...問看看律師還有沒有甚麼辦法?
PS:
就算是母親當時為無意識,應該也還算有繼承權,只能說太大意了......
現在辯論誰是繼承者我覺得已經不重要,你們應該趕緊問看看律師要怎麼辦
我在猜,妹妹們在母親往生時,也並未辦理拋棄動作或限定繼承的動作,而銀行就是吃定這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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