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理說,真正的「全募兵制」,應該就是百分之百的職業軍人制度才對吧~~
也就是說,要完全看男生有無意願想去從軍
如果本身沒有想自願去從軍的,那何必還要強迫他們去接受4個月的「軍事基礎訓練」???
我知道說是因為憲法還規定著人民有服兵役的義務
為了不抵觸憲法的規定,才規定在將來改採全募兵制之後,每個男生依然要接受4個月的軍事訓練
但這還是很矛盾呀,因為和真正所謂「全募兵制」的字面意義,並不吻合呀~~
那為何不甘脆直接修憲?? 將憲法中人民有服兵役的義務這條給改掉才對呀~~
而且另一方面,將來號稱是改採全募兵制,但還是規定每個男生要接受4個月的軍訓
其實這和原來的徵兵制又有何不同??
因為現在的當兵,加上有折抵役期,可能都還不用當滿1年就可以退伍了~~
而將來雖然是全募兵,卻還是要入營4個月來從事軍訓
這不就等於只是把役期再縮短到只剩4個月的意思嗎?? 因為這4個月還是強迫要去的呀~~
而且現行無論是一般兵還是替代役,新訓最多也不超過3個月
而將來的這4個月,變成都是在過新訓的生活,而且是整整4個月,比現在所有軍種或替代役的新訓都來得更長
然後軍事訓練的意義又何在?? 這只是象徵性的呀,又不能用來打戰,因為4個月過後就回家啦~~
然後國家還是要給每個人在這4個月軍訓的一點薪俸吧~~ 而這些花費又有何意義??
我自己是早就已經退伍了,所以將來這樣的制度,當然對我來說是沒有任何影響
我只是對於將來這種,雖然叫「全募兵制」、卻還要從事軍訓的規定,感到很奇怪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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