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一群人挺身為公理~為正義,在漆黑一片的凱達格蘭大道為受害者發聲時,或許你來不及參予,但是如果你心中仍有一股熱血,那就讓它化為烈火,讓我們再接再厲將熱血化為實際行動,請各位將以下訴求修改下寄到你們家選區立委的信箱,要求他們支持修法和改善制度。或寄到司法院長信箱,寄到法務部部長信箱吧!寄到總統信箱也是可以。三月二十七號你人不能來,但是讓我們一起來燃燒小宇宙!一人一信司法改革
1. 法庭及偵查庭為被害人設立庇護室,以避免被告或民眾騷擾。
2. 被害人或代理人在開庭審判結束前接觸審理紀錄的權利。
3. 改善制度,以擴大參與刑事訴訟程序的機會。
4. 明確訂定審判中”被害人參加制度”。
5. 讓刑事司法機關體認到,如果被害人獲得地位提昇的保證,他們將比較能夠勇於與司法配合。
6. 除反映被害人意見外,確實做到公開、透明化之回覆,而非私底下搓湯圓。
7. 犯罪被害人保護團體需要在行政及經費上獨立,不能完全受法務部及地檢署箝制。
8. 成立獨立之犯罪被害人等措施促進委員會,由實際處理被害人問題之人員為新政策提通建議,而非法務部
9."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應明定被害人之權利,而非目前的模糊不清的”犯罪被害人補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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