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這樣合約規定合理嗎???

有一條規定...沒做滿一年...要罰款2個月薪水.......因為這樣所以合約書一直遲遲沒交....
做設備VENDOR.....上班時間9:00~18:00.......週休..不過會值班.....月薪29K(吃飯沒補助)
2010-03-12 21:55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公司 合約規定
ss123ss wrote:
有一條規定...沒做...(恕刪)



你可以不簽走人
印象中....

與勞基法有衝突的法條是無效的....

http://www.facebook.com/ChenShiXiongDi

ss123ss wrote:
有一條規定...沒做...(恕刪)


可以離職 讓下一個人來作


軟精天 wrote:



可以離職 讓下...(恕刪)




應該還會在徵人...有學長做3個月要辭職了.....
我以前做派遺有這一條,合不合理看個人
反正合約這種東西,簽下去之前要想清楚就是了!

違反勞基法,就算你簽了,也真的做不滿一年,
只要到勞工局,這條自然就不算了
你沒到勞工局申訴,那就只好被資方坑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