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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惡意離職該怎麼辦?

我有一位員工做了3個月以上,按勞基法規定要十日前預告離職,但他卻在離職前一天才說(事實上他只說要考慮並未正面回應是否要繼續工作),第二天就真的不來了.
害我措手不及,且連店裡大門鑰匙都寄放旁邊攤販,請問我下一步該怎麼做?
可否請求賠償?賠償金額多少合理?

2010-03-11 19:50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員工
ynw wrote:
我有一位員工做了3個...(恕刪)

印象中.........

偉大的勞基法好像規定
你要先把你欠他的薪水給他
然後你才能跟他求償(例如營業額)
不過你不能直接從他的薪水扣下來
萬一他懂勞基法去告你的話很囉唆的
他不賠你的話,你又有時間
那就去告他吧

我的話是嫌麻煩
都放他去吃自己
只能開除她吧!!! 薪資就算到他離職那天!
ynw wrote:
我有一位員工做了3個...(恕刪)


顯然你想太多了

曠職三日 老闆怎麼辦......................... 答案: 依法可以開除

老闆要開除員工時可以怎麼做 ........................ 了不起以薪水代替預告

所以 ......... 你要想的是 ....................................... 為什麼人家不做了
我也知道勞基法不可直接扣薪水,該給的薪水都給了,只是想爭一口氣,且他沒來上班對其他員工打擊很大,
我又要給剩下員工加班費,損失真的難以估計,不知可否向他求償十天的工資(因為要請臨時新人代替他)?
講真的如果工作內容合理,福利好,員工又怎麼會忽然惡意離職呢?

不如收起雇主心態,以員工面向思考一下是不是哪邊令他不滿意,撥通電話請他回來暫代幾天
ynw wrote:
我也知道勞基法不可直...(恕刪)


怎麼會弄成這樣

ynw wrote:
我也知道勞基法不可直...(恕刪)


頂多要他賠10天的薪水

他不賠就告他啊!!


把離職員工作請回來,付給應付的薪水

並且關心一下現在有無工作,離職的詳細原因

重點是要做給其它的員工看。懂嗎?

帶員工要帶心啊。
我們這個工作跳巢是很平常,惡意跳巢他還是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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