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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煩行人過馬路的時候,請~~~~快步通過

館前路和忠孝西路口有個斑馬線
很多人不太願意走地下街(上上下下很麻煩,這我能理解)
但麻煩行人過馬路的時候,請~~~~快步通過
斑馬線上老是看到:
1.一堆學生總是喜歡嘻嘻哈哈慢慢散步
2.時尚穿著的妹把斑馬線當伸展台
3.天大地大我最大之電話講不完的中年男女

駕駛人怕被罰,在行人通行時不敢強行通過
偏偏館前路的綠燈沒幾秒,這些人還沒走完館前路又變成紅燈了
搞得整個館前路根本像個停車場
行動不便的人我能體諒,可我看到的幾乎都是好手好腳的正常人

麻煩~~走快一點好嗎


2010-03-09 21:31 發佈
文章關鍵字 馬路
手排好難 wrote:
館前路和忠孝西路口有...(恕刪)


呃!~這是燈的問題!~不是人的問題
所以說,在台灣,行人是沒有路權的!
有畫條班馬線給行人走就不錯了!
平時乖乖的給我待在家裡,不要出來亂亂走,要出門請開車對吧!

行人被單車擠
單車被機車逼
機車再來被大車叭
大欺小不斷的在台灣各地上演著!

在台灣當行人是最低層的…出來走個路都被開車的人嫌…
~黃金之亂~ wrote:
呃!~這是燈的問題!...(恕刪)


有同感!那個路口應改成四方車行都紅燈,行人専用燈可四向通行,人車分流制
手排好難 wrote:
館前路和忠孝西路口有...(恕刪)


你也可以走路過去啊

幹嘛開車

況且你也沒那個LP敢搖下車窗叫他快一點

差那幾秒鐘有差喔

趕著去見誰嗎?




我覺得還好
雖然我也常遇到...
反正現在行人比較大


反而是那種過馬路以為每台車都看到它了.
所以行進中沒在注意的天才比較危險
不高興 撞他 叭他 啊
我想 你沒遇過 當場 幹起駕駛的吧

又一個開車最大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一百零三條
遇有行人穿越道路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法規只有規定行人迅速穿越
但好像沒有罰則

300 ㄇㄟ 爽爽用!!!

也是啦
行人最大
說個(快步通過)都會被砲
小的我過馬路都是快快通過,腳開刀拿拐杖的時候,還是拼命的加快,只是不想造成別人的不便
互相互相很難喔


開車也有錯.......以後看到斑馬線豈不是要飛過去
又不是行動不便
地上也沒有地雷
只是麻煩大家(稍微)......加快腳步,這樣有錯嗎??
試問,這樣哪裡有欺負行人
其實我是支持樓主的,我平常很少開車,大部分都是走路

台北市的汽機車駕駛人跟外縣市比起來說真的,算是很有禮讓的美德的

也唯一在台北市,行人才有所謂的路權

但是我覺得現在的行人有點過度放大自己的權利

就像樓主講的,嬉笑怒罵的一大堆,好像把馬路當作是自己的家裡一樣,慢慢來

我自己都是快步通過,理由有二

其一是因為馬路如虎口,多逗留難保不會有意外發生(如果有耐不住性子的駕駛人)

其二是因為我個人認為走在一個公共的道路上,應該就是一個互相(你願意讓我,我就快步通過)皆大歡喜

我相信樓主絕對不是因為趕時間而催促路上的行人,反而我覺得行人應該要

把自己身為行人的基本態度拿出來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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