館前路和忠孝西路口有個斑馬線很多人不太願意走地下街(上上下下很麻煩,這我能理解)但麻煩行人過馬路的時候,請~~~~快步通過斑馬線上老是看到:1.一堆學生總是喜歡嘻嘻哈哈慢慢散步2.時尚穿著的妹把斑馬線當伸展台3.天大地大我最大之電話講不完的中年男女駕駛人怕被罰,在行人通行時不敢強行通過偏偏館前路的綠燈沒幾秒,這些人還沒走完館前路又變成紅燈了搞得整個館前路根本像個停車場行動不便的人我能體諒,可我看到的幾乎都是好手好腳的正常人麻煩~~走快一點好嗎
所以說,在台灣,行人是沒有路權的!有畫條班馬線給行人走就不錯了!平時乖乖的給我待在家裡,不要出來亂亂走,要出門請開車對吧!行人被單車擠單車被機車逼機車再來被大車叭大欺小不斷的在台灣各地上演著!在台灣當行人是最低層的…出來走個路都被開車的人嫌…
不高興 撞他 叭他 啊 我想 你沒遇過 當場 幹起駕駛的吧 又一個開車最大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零三條遇有行人穿越道路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法規只有規定行人迅速穿越但好像沒有罰則
唉也是啦行人最大說個(快步通過)都會被砲小的我過馬路都是快快通過,腳開刀拿拐杖的時候,還是拼命的加快,只是不想造成別人的不便互相互相很難喔開車也有錯.......以後看到斑馬線豈不是要飛過去又不是行動不便地上也沒有地雷只是麻煩大家(稍微)......加快腳步,這樣有錯嗎??試問,這樣哪裡有欺負行人
其實我是支持樓主的,我平常很少開車,大部分都是走路台北市的汽機車駕駛人跟外縣市比起來說真的,算是很有禮讓的美德的也唯一在台北市,行人才有所謂的路權但是我覺得現在的行人有點過度放大自己的權利就像樓主講的,嬉笑怒罵的一大堆,好像把馬路當作是自己的家裡一樣,慢慢來我自己都是快步通過,理由有二其一是因為馬路如虎口,多逗留難保不會有意外發生(如果有耐不住性子的駕駛人)其二是因為我個人認為走在一個公共的道路上,應該就是一個互相(你願意讓我,我就快步通過)皆大歡喜我相信樓主絕對不是因為趕時間而催促路上的行人,反而我覺得行人應該要把自己身為行人的基本態度拿出來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