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給一,二審這些勇於作出死刑判決的法官們鼓勵一下
至少他們維繫了法律的尊嚴,為死者家屬申張正義並滿足了百姓免於恐懼的小小奢求
雖然本案纏訟近七年
且離三審定讞尚有一段距離
即使死刑定讞後
屆時在位的法務部長大概也沒什麼擔當肯簽下死刑執行令
不過紅字部份請暫且略過以免又陷入"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或"廢死與否"的口水戰
發生在民國92年4月、喧騰一時的瑞安建設女總經理盧金惠慘遭綁架撕票案,涉案綁匪歐陽榕纏訟近7年,多次被判處死刑,不服上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更五審仍判處他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新聞標題"女建商撕票案 更五審仍判死")
=====================================
補充另一份略遜一籌的死刑判決(2010/1/27)
因為一,二審法官大概是因為被告曾放話要殺害原審法官才願意判死刑
高院合議庭認為徐志皓罪無可逭,如果執行無期徒刑,假釋出獄再犯罪,將使判他無期徒刑的法官背負「伯仁因我而死」的心理負擔,除非法律增訂不得假釋的無期徒刑,否則只有死刑能將徐志皓永遠與世隔離。(新聞標題"耍狠撒潑 自食惡果 嗆聲出獄殺法官 凶嫌二審判死")
=====================================
補充一份典型的死刑判決(2010/2/12)
犯下多起強盜性侵案、造成一條人命、而且連孕婦也照樣性侵的「中山之狼」徐偉展,經纏訟10多年,高等法院更九審昨以徐偉展手段凶殘、泯滅人性,判決徐一個死刑、一個無期徒刑,合併判徐偉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新聞標題"孕婦也性侵 惡狼判死")
小田0216 wrote:
先給一,二審這些勇於...(恕刪)
鼓勵 +1



無奈 +1



更審到天荒地老... 更審越多次..拖的越久越不會死... 看看陸正案的例子就知道...
免責聲明:本文所載資料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投資建議,本人對該資料或使用該資料所導致的結果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