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情況是這樣的 文章很長請見諒
我左手腕之前摔車受傷 然後有動手術
動完手術後手腕就不能往下彎了
入伍前體檢 主刀醫生的診斷證明沒有註明角度
所以還是被判常備役
新訓一個禮拜就去轉診
那邊的醫生判定我的手腕是可以驗退的
但是他開錯單子 他開成下部隊用的停役單
回去之後新訓單位的醫官說是要驗退證明 以及角度證明(靠 一開始沒講我哪知道)
拖了一個禮拜回去複診(當時已經新訓過一半了)
那個醫生說 那你下部隊再辦阿
那時候沒想那麼多 想說那就下部隊再辦好了
這個月12號剛到部隊 在跟輔導長約談時說我要辦停役 他叫我先去開證明
所以我在15放懇親假就直接到內湖三總看骨科
跟醫生說明我的情況後 他開一張診斷證明給我
"左腕彎曲角度受限 背曲50度 掌曲10度"
回家查一下最新的停役標準
腕關節
1.未達掌屈三十度或背屈二十度者。
2.非功能性強直或強曲者。
這樣看起來我的掌曲是一定達到標準了吧
但是備考有一項是
"3.同一肢體之關節運動障礙可由其他關節代償者,則不列為檢定之條件。"
這句話的意思是我身體其他關節可以代替左手腕做一些活動的話 就沒達到檢定的標準嗎?
因為我不知道這句話的意思到底是怎樣阿...
想請問有辦過跟我類似關節狀況停役的版友們了不了解這項備考的意思??
18號收假我就把診斷證明跟2張大頭照給輔導長了
昨天放假前得知有學長也有辦停役 而且他辦1個多月了
他是輔導長的文書兵 然後他跟我說 好像有看到我的照片跟他的擺在一起
我心想:X的...3天前就給他了 他連跑都沒跑...
下課時間我就問輔導長說"請問辦停役大概多久會好?我父母在問我" 他回我"一個月"
因為現在好像規定申辦停役 一個月內一定要有結果
那這樣我一個月後問他 如果沒有結果的話 我是不是就可以去申訴?
還有想請問年假是否有算在跑流程的天數?不管第一批還是第二批?
在此先感謝各位板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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