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在櫥窗裡公開展示的物品太嚇人,讓附近的住戶不安,警察當然有權力將該物品移除。如果今天東西放在家裏外人看不到,警察當然管不了。這道理很簡單吧?我覺得更好的作法是警察先通知店面的所有者將該物品限期移除,期限一到若沒有移除就將該物品強制拆除並將店主移送法辦。若沒有事先通知的這個動作,警察的作法是欠妥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