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

大陸特別修法,專門對付刷卡不付錢或是欠卡債的人民

亂世之下,須重罰 我想這是目前對岸的積極作法

欠卡費三個月不繳----判定無期徒刑

未繳卡費達兩次----判定無期徒刑

是否我們也可以考慮有甚麼方法可以讓欠卡債的人

不再拿著名牌包或物品叫議員陪著一起開記者會,哭訴著自己無力償還

後悔一時衝動下造成不可收拾的局面,再來跟銀行討價還價的分期付款還卡費

看了新聞對岸為了卡債修法的新聞真的滿屌的!真有魄力 哈哈
2009-12-16 21:41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大陸 人民


怎模不去修法 對付那些大咖的 經濟犯呢?!


這些人坑的錢 是幾萬個卡奴的錢?!
richard012.tw wrote:
欠卡費三個月不繳----判定無期徒刑

繳卡費達兩次----判定無期徒刑

是否我們也可以考慮有甚麼方法可以讓欠卡債的人...(恕刪)

這一項真恐怖,
連繳卡費達兩次也要被關
根本就是要他們的人民不要辦卡

richard012.tw wrote:
繳卡費達兩次----判定無期徒刑



這是...每張信用卡只能用一次就要換家嗎?

現在的人貼文都不先看一下
2006年大家都要快樂^^

richard012.tw wrote:
欠卡費三個月不繳----判定無期徒刑

繳卡費達兩次----判定無期徒刑


真的還假的阿 好扯喔
大陸不鳥人權已經到一個極致了 哈哈

大陸的信用卡發卡銀行都是國家嗎
如果只是私人企業 這樣搞未免太扯

難怪都說人命在中國不值錢
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a8300104 wrote:
這一項真恐怖,連繳卡...(恕刪)


哈哈 已經補上字了

感謝
中國有憲法嗎
好奇

憲法除了規定國家組織外
為重要的就是人權了
透支超過100萬人民幣,銀行兩次催收超過3個月還不還......最高可判無期.....
是該關啦,明知還不了還刷那麼多......至於無期嘛,倒是值得商榷......修法的主要目的還是為了震懾吧......
呵 關於在左岸的信用卡刷爆後果,我也是上個月才知道...原來在中國當卡奴的悲哀

沒還錢,不論原因通通都歸類到詐欺

這點跟過去台灣差不多...跳票一次就算詐欺

目前左岸卡奴數量真的很多 (大都是80後的人在刷爆卡,而且是N張卡)

主要是信用卡實在很好辦 (跟早期台灣一樣的氾濫,平均一個年輕人都擁有2張以上的信用卡)

信用額度不一定,但保證遠遠超過個人月薪N倍
  • 3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