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有關騎樓使用的問題

各位好
小弟家中經營1樓店面生意,但是無生財工具(如冰箱,調理台等)擺放置騎樓,由於目前台北縣市好像正在舉辦美化市容的比賽,所以這幾天都規定騎樓不能擺放任何東西,不過還是有整條騎樓上還是有一些盆栽,機車停放置騎樓。
照理講,騎樓算是私人的,但是法律規定還是要讓出來給路人行走避雨。所以說,如果騎樓有停放機車或放置物品,只要不影響用路,是不是屬於合法的?
而停放在騎樓上的機車,機車上如果晾雨衣或是放置東西(比如說籃子)是不是也是合法的?
今天就有2位公務員(!?)一老一少針對上述情形取締,請問如果上述的情形,只要不影響路人行走,那針對些情形進行取締甚至開單罰款是否也是違法?

請大德指教,謝謝

2009-11-25 17:45 發佈
文章關鍵字 騎樓 問題
騎樓使屬於私地沒錯,但是應開放供大眾使用,所以騎樓不能擺放任何東西。
3C新手
沒錯 占用騎樓確實是違法的

這是台灣民眾長久以來的陋習...
以往是因為怕引起民怨,加上解決不了停車問題,
所以才採取消極的不作為方式,不取締占用騎樓,
但其實騎樓原本就不能以任何方式占用。
路過問1個問題

那騎樓算錢嗎?

也就是說我買這透天的騎樓是不算錢的嗎

不然不就花數十上百萬當作開放空間(以台北1坪幾十萬計)
Kevin4931 wrote:
路過問1個問題那騎樓...(恕刪)


那就是你和建商之間契約的問題了,
法規如此,覺得不划算,就別買一樓囉。
Kevin4931 wrote:
我買這透天的騎樓是不算錢的嗎.(恕刪)



這點滿複雜的,
因為我之前也有這個疑問
曾上網找一下
結果如下;

稅法上之規定:

1.土地稅法第6條規定:
「為發展經濟,促進土地利用,增進社會福利,對於國防、政府機關、公共設施、騎樓走廊、研究機構、教育、交通、水利、給水、鹽業、宗教、醫療、衛生、公私墓、慈善或公益事業及合理之自用住宅等所使用之土地,及重劃、墾荒、改良土地者,得予適當之減免...」

2.土地稅減免規則第10條規定:
「供公共通行之騎樓走廊地,無建築改良物者,應免徵地價稅...」


因為稅法上認為騎樓具有供公眾使用之「公益」色彩,同時其本來又屬私有產權,而造成對私有產權在使用上之限制,故予以減、免稅之補償。


請參考以下網址
http://74.125.153.132/search?q=cache:QpXnWbVI2Z0J:www.jensong.com.tw/news2/data/law.doc+%E9%A8%8E%E6%A8%93+%E6%89%80%E6%9C%89%E6%AC%8A&cd=1&hl=zh-TW&ct=clnk&gl=tw

請教??騎樓是公產還是私產??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1151705
再次請教各位
所以說,如果我在騎樓的一角擺放如專門打掃騎樓的掃把畚箕的,雖然完全不影響用路空間,但這也算是違法囉?
若是要強制開單執行,還是只能接受?
既然騎樓是屬私地,但法律規定要開放使用,所以騎樓的髒亂還是得算1樓住戶的?市府不用派員打掃只要適時的來開單取締?
謝謝
viking0703 wrote:
再次請教各位所以說,...(恕刪)


應該說,騎樓的擁有者,有維護義務。
而基於公共使用原則,也不能放置私有物。

之前看過新聞,有人因騎樓的油汙而滑倒受傷,
法院判騎樓擁有者負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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