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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還有這樣的營利事業單位...試用期不得加入勞健保

最近友人失業面試
其中有兩家工廠 表示試用期不得加入勞健保
這不是違法嗎?
這兩家工廠分別是桃園縣觀音工業區得嘉盛漂染公司
另一家是桃園市大園鄉柴梳崙溪海的大王食品廠
這可以到那裡檢舉
各位先進 幫幫忙
2009-11-06 17:38 發佈
swlin3223 wrote:
最近友人失業面試其中...(恕刪)


當然違法啊!
swlin3223 wrote:
最近友人失業面試其中...(恕刪)

去吧~勞保局等著你
不過申訴成功也沒啥好處
就等著三個月後不適用吧
申訴效果不大

勸他們還是直接換工作吧
swlin3223 wrote:
最近友人失業面試其中...(恕刪)

1.找勞保局
2.比時間。不要姑息養奸..............縱容他們。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有些失業朋友因要續領失業津貼,另自行有勞健保的來源,常常接授試用期不得加入勞健保的陋習,
更甚之往後和資方談條件自行決定不轉入就職公司之勞健保,
違法啊!
swlin3223 wrote:
最近友人失業面試其中...(恕刪)

有錄音嗎
★★★★一級上將,前參謀總長、前國防部長也有出OnlineGame喔XD
沒有錄音申訴也沒用

就算有錄音
關說一下還不是沒事
他就是在賭你會不會去檢舉,
超多公司都這樣子的,
我月平均4萬,公司投勞保17280等級,
發薪水時 只匯17280到戶頭,其餘發現金(是為了要和扣繳憑單的數據一樣)
而且扣繳憑單,也只寫17280*12個月,大約20萬薪資所得

領到扣繳憑單才發現,公司未經我們同意就私自亂報薪資所得
真的太亂來,後來我選擇離開那間公司。

你可以選擇去告他
或者直接離開公司

小弟是沒那種閒時間啦!!!根本就懶的理那種爛公司
再找一間合情合理的公司即可
世有無情人
小黃2432 wrote:
.....我月平均4萬,公司投勞保17280等級,
發薪水時 只匯17280到戶頭,其餘發現金(是為了要和扣繳憑單的數據一樣)
而且扣繳憑單,也只寫17280*12個月,大約20萬薪資所得

領到扣繳憑單才發現,公司未經我們同意就私自亂報薪資所得
真的太亂來,後來我選擇離開那間公司。.......
)



亂報薪資所得損失很大
退休金依加入勞保期間平均計算最高工資六十個月,每月可領到投保薪資(以生涯最高的六十個月計算平均)的四成六五
資遣費計算,離職前六個月之工資所得總額
失業給付發放標準是勞工平均月投保薪資的六成
各位朋友可去勞保局查公司有沒有以多報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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