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委會表示,捕犬及動物收容均屬地方權責,將發函要求地方改善,若涉及虐待動物,可依動物保護法處一萬五千元到七萬五千元,甚至有刑責。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以三年的時間,針對全國三百二十六個鄉鎮市,完成流浪犬貓調查。根據該會調查,全國竟有高達一百零四個違法留置所,也就是清潔隊員捕捉犬貓後,沒有依法送到收容所,而將犬貓留置在清潔隊、垃圾場的一角,有的甚至是永久留置,直到執行安樂死或犬貓自然死亡為止。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主任陳玉敏哽咽地說,花蓮一處留置所,有小狗的後腳陷入縫隙,無力掙脫,時間過久,雙腳已癱瘓;甚至有留置所的流浪狗要伴狗屍,有的狗死了變成白骨也不見處理,還有鄉鎮直接將犬貓關在捕犬車上,小小的籠子塞滿犬貓,擁擠到連轉身都有困難。
留置所的犬貓沒水、沒東西吃,只能喝糞水、雨水,吃發霉、長蛆、爬滿螞蟻的餿水或飼料,讓犬貓因飢渴而死。有的鄉鎮則將簡陋的鐵籠擺在戶外,任憑犬貓被烈日曝曬、風吹雨打。
這裡可以看影片 從收容留置開始 左邊的調查影片
http://animal-action.east.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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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覺得可憐...
又是一個台灣奇蹟...
已開發的國家為什麼還會這個樣子...
腳被卡住的那隻狗狗很可愛...
腳卡住了只能坐在那邊...當稽查人員把腳拔出來了...
但是雙腳也廢了...
那些狗狗只能吃餿水喝雨水
餿水爬滿蛆和螞蟻只能硬吃
因為不吃會餓死阿...
流浪狗到底是在街頭比較好還是在收容所呢??
好鼻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