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台運鈔車丟包, 新聞媒體批露通報者可依法取得30%酬金 (約255萬), 第二天湧入兩百多通電話自稱是最早報案者,
一家電腦公司標錯價, 幾百人訂單擠進, 有的一訂幾百台, 幾千台, 一堆卡撐, 卡到陰的不知羞恥的說是悍衛消費者權益,
一個家飾店, 千元禮券誤標為零, 居然可以在短短一個晚上造成可能高達16兆台幣的損失,
臺灣真的是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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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lson5 wrote:
一家電腦公司標錯價, 幾百人訂單擠進, 有的一訂幾百台, 幾千台, 一堆卡撐, 卡到陰的不知羞恥的說是悍衛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