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掉了隻手機, 持手機碼報案後警察隨便開了一只報案證明就打發我回家
最後手機找回來了, 聯絡我的卻不是報案警局, 而是地方法院少年庭的一位書記官
才得知是小扒手的家長發現小孩持有多款不明來源手機, 主動報案後才間接追蹤到我
書記官還問我當初怎麼不報案, 如果報案早在4月就可追蹤出來了
真的很想申訴當初備案的警察, 但也怕後續會招惹麻煩, 畢竟那是我住家轄區分局
請問, 如果是你, 會想申訴嗎?
不單是替自己出氣, 也該讓該員警知道, 夜路走多總是會碰上鬼的!
常常碰到一堆流氓警察
超煩的
不適任的警察就讓他慘慘慘吧
留下好且熱心的警察就好了
尤其是地方轄區更不應該
因為地方你說案子會有那種 槍擊要犯之類的嗎
地方案子很多就是失竊類型的
還吃案 那就不用地方派出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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