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就覺得很生氣!!
我女朋友在某某間有名的餐飲業總管理處(董事長有上過遠見雜誌)其實很多人都都應該知道這家公司有很多不明文的規定.....
然後他只是那間大公司裡頭的小工讀生~一個鐘頭100塊時薪!!
前兩天下午到銀行辦事情.因為那個行員跟他不錯.知道他一個人住外頭.所以送了他一包小包的肉乾.價值100元!!
之後他就拿到公司分同事吃.當他分到別部門給人家吃的時候.突然有個同事說:你肉乾哪來的?如果是公司相關廠商人家送的.我不敢吃!!這時候我女朋友就感覺到事態的嚴重~之後他部門的主管知道他接受廠商受贈東西時.非常的生氣!
之後他主管就往上呈~說我女朋友犯了100貪瀆條款.違反【道德瑕疵】.然後非常生氣的說:難道你不知道這個條款嗎?一直罵說~妳敏感度太低!難道都不知道100貪瀆條款嗎?然後上呈之後~董事長說先停職...靜待開會之後如何決定去留....要寫自白書自白......禮拜五中常會開會時再決定是否去留??
那個送他肉乾的行員非常自責~"~
--------------------------------分格線------------------------------------
1.她們公司的所聘請的工讀生並沒有受過正職員工所受的【教育訓練】他們只會在一個部門
所謂的【同仁守則】!!
2.然後他們那個部們的主管一職責備~根本就什麼話都聽不進去!還說有先例你都不知道嗎?!
去公司上班還得要八卦嗎?
3.這算是殺雞敬猴嗎?所有知道這件事或吃過肉乾的人都要被約談.....
4.整個部門的人都很沒人情味~當時沒有人願意告訴他事情的嚴重性!反而是別部門的人跟他說的!其實平常交情並不壞~但是人都是自私的(深深的感覺到)
chiang.ching wrote:
太小題大作了
為了100元被停職
若是因工作上有圖利之嫌那另當別論
跑銀行而已,沒有職務上的利益糾葛
那公司真的不呆也罷
可是不待的話~覺得公司同事會想說!!
這個小孩不受教.犯錯.一責備他就馬上離職....
可是現在待與不待還不知道!我是覺得中常會應該是不會把她革職
可是如果待下去又很奇怪.......>"<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