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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身份證遺失 竟成罰單大戶還遭討債

台北市有一名陳姓民眾,兩年前遺失身份證及駕照,原以為到警局備案、戶政事務所換新證就沒事,沒想到遺失的身份證等證件,不斷遭不法冒用,陳姓民眾不僅遭冒名積欠房租、被開交通罰單,最近冒用他的嫌犯,還上網簽賭欠下賭債,遭追債,台北市議員陳建銘批評,當初證件遺失,到警局備案,員警應該主動幫受害民眾開「報案登記表」,讓民眾可以證明身分遭冒用,另外警局、法院、戶政單位也應該有連線資料,員警處理案件過於草率。

台北市有一位陳姓民眾,96年12月的時候,因為皮夾遺失,身分證及駕照都不見了,當時立刻向松山分局管轄的派出所備案,不過當時員警只跟陳姓民眾說,已經備案,並沒有給任何的報案登記表,結果今年2月起,陳先生陸續接到有人冒用他的身份證,先是租房子欠房租,去警局報案,警察因為不知道是誰冒用,也沒有給報案三聯單,今年4月陳先生再度接到一張交通違規逆向罰單
,到法院開了兩次庭,才證實不是他違規,而原以為事情該落幕,沒想到今年8月,冒用身份證的嫌犯,再度在網路簽賭,陳先生家裡來了一票人討債,就因為身份證等證件掉了,民眾不僅無辜被開罰單、被法院傳喚、還遭人追債,這位陳姓民眾的父親說,身份證件掉了,原以為向警局報案,換發了新身份證就沒事,現在卻狀況不斷,連身份證都不敢再帶在身上。

台北市議員陳建銘批評,警察在受理民眾報失證件時,應該主動給予案件登記表,一旦後續有人冒用,可以證明身份證遺失,甚至警局、戶政單位、法院等通報體系必須連線,才能保護民眾的權益。
台北市警察局行政科股長劉美賢表示,一般民眾備案證件遺失,員警會詢問需不需要開立案件登記表,並不是都會主動開立,因為有些民眾會覺得不必要,不過這位陳先生的案件,應該屬於個案,會檢討員警在受理時,是否有疏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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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經驗:
數年前掉身份證,去警局也只有備案,還被告知來警察局沒有用,要趕快去換身份證才重要。

所以備案或是不受理這應該是一般大眾遇到的情形,而台北市警局的說法應該是個案。
假如有遇到,要很小心阿!我的身份證最後好像流到對岸的詐騙集團(之前收到過電話)
還好沒事!
2009-09-17 15:15 發佈
老話一句!

WELCOME TO TAIWAN
我當時整個皮包掉了,還去警局報案,也趕快去戶政事務所掛失補辦
台北市信義分局有開三聯單給我,至少有保障。
所以該拿的單據還是要拿!
韓國的身分證上強制按指紋
辦門號開戶之類的事都得本人掃描手指對比
雖然不見得值得認同
但不可否認大大降低這種犯罪的機率
凱基 wrote:
韓國的身分證上強制按...(恕刪)


這個方法很好,如果有全國的指紋庫,
誰犯罪就知道了!
可是,xx團體一定會跳出來說,侵犯人權!

記得很久很久以前,
身份證遺失還要登報作廢耶!
現在應該不用了吧?
bochabo wrote:
這個方法很好,如果有...(恕刪)



我去年10月也不見皮包耶..
不過問警察他說去重辦就可以了不用報警..
重辦好像前一張就作廢了...好像啦..=.=
其實把身分證的位階降低就可以解決很多問題.
身分證要重辦,舊的才會失效…上面會顯示補辦日期…
一般報案拿的登記表沒用
上面有寫只作登記使用,不具有證明使用
二聯單就是這樣
AlgerChen wrote:
其實把身分證的位階降...(恕刪)
kawaii98 wrote:
我當時整個皮包掉了,...(恕刪)


備案這動作是錯誤的,只要去戶政單位補辦新的即可

新的身分證上面會有補發日期
大頭小胖 wrote:

備案這動作是錯誤的,只要去戶政單位補辦新的即可

新的身分證上面會有補發日期


我現在有問題~如果我的方式是錯誤的,那上面那則新聞是怎麼會發生呢?他也有去戶政事務所換新證結果還是被冒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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