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有一名陳姓民眾,兩年前遺失身份證及駕照,原以為到警局備案、戶政事務所換新證就沒事,沒想到遺失的身份證等證件,不斷遭不法冒用,陳姓民眾不僅遭冒名積欠房租、被開交通罰單,最近冒用他的嫌犯,還上網簽賭欠下賭債,遭追債,台北市議員陳建銘批評,當初證件遺失,到警局備案,員警應該主動幫受害民眾開「報案登記表」,讓民眾可以證明身分遭冒用,另外警局、法院、戶政單位也應該有連線資料,員警處理案件過於草率。
台北市有一位陳姓民眾,96年12月的時候,因為皮夾遺失,身分證及駕照都不見了,當時立刻向松山分局管轄的派出所備案,不過當時員警只跟陳姓民眾說,已經備案,並沒有給任何的報案登記表,結果今年2月起,陳先生陸續接到有人冒用他的身份證,先是租房子欠房租,去警局報案,警察因為不知道是誰冒用,也沒有給報案三聯單,今年4月陳先生再度接到一張交通違規逆向罰單
,到法院開了兩次庭,才證實不是他違規,而原以為事情該落幕,沒想到今年8月,冒用身份證的嫌犯,再度在網路簽賭,陳先生家裡來了一票人討債,就因為身份證等證件掉了,民眾不僅無辜被開罰單、被法院傳喚、還遭人追債,這位陳姓民眾的父親說,身份證件掉了,原以為向警局報案,換發了新身份證就沒事,現在卻狀況不斷,連身份證都不敢再帶在身上。
台北市議員陳建銘批評,警察在受理民眾報失證件時,應該主動給予案件登記表,一旦後續有人冒用,可以證明身份證遺失,甚至警局、戶政單位、法院等通報體系必須連線,才能保護民眾的權益。
台北市警察局行政科股長劉美賢表示,一般民眾備案證件遺失,員警會詢問需不需要開立案件登記表,並不是都會主動開立,因為有些民眾會覺得不必要,不過這位陳先生的案件,應該屬於個案,會檢討員警在受理時,是否有疏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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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經驗:
數年前掉身份證,去警局也只有備案,還被告知來警察局沒有用,要趕快去換身份證才重要。
所以備案或是不受理這應該是一般大眾遇到的情形,而台北市警局的說法應該是個案。
假如有遇到,要很小心阿!我的身份證最後好像流到對岸的詐騙集團(之前收到過電話)
還好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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