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名藝人指出,他從第一張專輯開始,就沒領到該領的酬勞。通常都是唱10場,只給2場費用,而且都要藝人「主動」提起。
這名藝人在錄製第二張專輯時,才得知第一張專輯的製作款,經紀人都沒支付。
有一天,這名經紀人到錄音室,意外跟藝人說,要帶藝人去放鬆一下,然後竟拉著他去上酒店。他看著經紀人掏出一大疊千元大鈔擺在桌上,讓毎名進場的小姐、與服務員自行拿小費。當時藝人想:經紀人為什麼始終沒錢付前一張專輯的製作費?卻有錢在這裡揮霍?
藝人回想當天的「千元大鈔」高度約10公分高,應該花掉了50萬到60萬元。
這名經紀人不只錢的事情交代不清楚,還曾讓藝人長達9個月找不到人,導致廠商只能因此取消他的商業演出。
這名經紀人後來還在藝人不知情的狀況下,發行他的「新歌加精選」,還放了電玩音樂在專輯中,造成電玩迷批判藝人抄襲,讓藝人形象嚴重受損。
演藝圈傳出好幾起因為簽約,遭經紀人「人吃人」的消息。如果有人找你簽約進演藝圈,你敢簽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