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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案了~已抓到歹徒,強盜、偷竊,判很輕嗎?

一個在我們這附近行搶的搶匪今天破案了
隔了三個月才破案,當中應該是搶了N家店才被逮

現在是一罪一罰,不曉得會不會重一點?

記得以前很快就放出來了,甚至只要罰鍰而已根本不用關
2009-09-04 13:34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歹徒
搶劫應該算比較重的案子吧?因為,搶劫很大機會涉及人身威脅
希望所有人都好!
愛從微笑開始 wrote:
一個在我們這附近行搶...(恕刪)


強盜比較嚴重

搶劫次之

偷竊最輕


愛從微笑開始 wrote:
一個在我們這附近行搶...(恕刪)

沒幾個月就放出來了
就算是你順便強姦個婦女也是,
頂多一兩年出來又是繼續來


我真不想繼續住台灣…
好像要看警方怎麼報上去耶?

這個歹徒是在店面拿了東西就跑
(服務人員拿商品供佯裝客人的歹徒參考,結果歹徒接手就往外狂奔... 當然外面會有同夥接應)

這算搶劫? 強盜? 偷竊?
沒死人的話

通常都判的很輕

尤其是偷竊更是輕到連法官都懶的判了
每次被抓到的
哪一個不是前科累累啊…
兩位數前科的更是不在少數…

真的一罪一罰每個進去的都要頭髮白了才能出來吧…
愛從微笑開始 wrote:
一個在我們這附近行搶...(恕刪)


強盜罪很重的呢 搶了好幾家...那有得關了 一罪一罰之下要攻頂(30年)也不是難事啊....

那種關很短甚至不用關的應該只是偷竊外加認罪協商吧 以前因為有連續犯的規定 就算偷很大偷不用錢 認罪協商之下的確不用關很久
跟本沒用...

這種都判假的!

大家有看今天的水果日報嗎?

帶電子鎖了,還是強姦 12 歲的小女生,你說可不可惡呢?
這樣也才判8年,為何不終結掉,一直讓人受傷害呢?

法部還說放這個人出來已是最嚴格的了...(怎能再放出來)



到底要要再發生幾次才會明白,有些人是不能存在的...
這種人不處理掉,搞不好那天這新聞中的女主角會變成你我的小公主......
愛從微笑開始 wrote:
好像要看警方怎麼報上...(恕刪)


如果接應的同夥只有一人
那就是刑法325條第一項
如果同夥有兩人以上
那就是刑法330條

但有很多素質不良的警察
會依刑法320條第一項處理

因為竊盜罪和搶劫罪在他們轄區的犯罪率評比是不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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