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從微笑開始 wrote:一個在我們這附近行搶...(恕刪) 強盜罪很重的呢 搶了好幾家...那有得關了 一罪一罰之下要攻頂(30年)也不是難事啊....那種關很短甚至不用關的應該只是偷竊外加認罪協商吧 以前因為有連續犯的規定 就算偷很大偷不用錢 認罪協商之下的確不用關很久
跟本沒用...這種都判假的!大家有看今天的水果日報嗎?帶電子鎖了,還是強姦 12 歲的小女生,你說可不可惡呢?這樣也才判8年,為何不終結掉,一直讓人受傷害呢?法部還說放這個人出來已是最嚴格的了...(怎能再放出來)到底要要再發生幾次才會明白,有些人是不能存在的...這種人不處理掉,搞不好那天這新聞中的女主角會變成你我的小公主......
愛從微笑開始 wrote:好像要看警方怎麼報上...(恕刪) 如果接應的同夥只有一人那就是刑法325條第一項如果同夥有兩人以上那就是刑法330條但有很多素質不良的警察會依刑法320條第一項處理因為竊盜罪和搶劫罪在他們轄區的犯罪率評比是不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