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

現在的警察真的是非常熱心

小弟的朋友

大約快半年前開車不小心撞到一位老阿公(中風2次紀錄)

當時因為在小巷子裡

時速大概不超過20公里吧

不過因為老阿公年紀大了又因中風過行動不靈活

整個人往後倒

撞擊前擋風玻璃

頭與玻璃都破了

緊急送醫後 現已出院無恙

期間我朋友都有去醫院及他家探望過

也透過保險公司表達和解意願

但是老阿公的女兒一直說有事等等的理由

一直沒表示要和解獲理賠等等的事

結果昨天他打電話給我朋友說:

" 警察打電話給我說要我先告你再說? 怎麼會這樣? '"

後來才知道好像事件超過六個月都沒和解好像會變無效啥的??(有人知道嗎?)

現在的警察真的是非常熱心,

希望他們把這種愛民的心,發揚光大


2009-09-02 20:21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警察
fjhsiao wrote:
小弟的朋友 大約快半...(恕刪)

正事不辦專辦這種,還提醒要不要告,太閒了是不是,果然是很熱心
時速不到20公里
真的可以用頭把擋風玻璃給敲破嗎???
那阿公真的有練過........
警察辦這種的不會有生命危險阿

簡單又不會有後遺症

你以為警察沒腦嗎
因為它可能缺業績, 突然翻到這筆好辦的, 就來喇一下, 做做業績.

警察也只能抓這種, 不然就是偷拍, 大條的都很少看到有破案.
警察需要的業績不是這種,傷害案件沒有再配件數啦!不過既然有長去探望並有請保險公司前往申請和解,應有紀錄吧!為什麼當初不去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傷害案件是公訴最.超過6個月後就不能提告囉
都會這樣通知啦!不然好像無法銷案~
如果他真的不要求償,還是去簽個和解書
如果真的被告還要多走一趟偵查庭然後轉解委員會處理
和解就不起訴,和解不成就是過失傷害可以易科罰金
當然如果六個月都沒提告~那就沒事啦!
LDS5168 wrote:
傷害案件是公訴最.超過6個月後就不能提告囉
...(恕刪)


唬扯 假如是非告訴乃論(你說的公訴罪)

經警察機構跟檢調得知後 必須移交公訴檢察官

不可能給你和解 竊盜 性侵這種就不能和解

那位警察說的 是說過失傷害 是由你要不要提告

真是扯到爆
嘖嘖嘖 ... 各位都不瞭解警察大人的苦心...

前幾天某晚在新竹還有看到 兩位騎機車的警察大人

一發現對向車到有個機車騎士沒戴安全帽 為了怕騎士出意外受傷

不顧自身安全 兩位公僕硬是大迴轉 追上那位騎士 將之包抄截下

並給與對方一張粉紅色紙張 想必是苦口婆心的勸騎士 以後騎車一定要戴安全帽

用心良苦呢~~~
  • 3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