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個月前 跟老公開車行經台北市士林區福林路254巷(單行道) 在"右轉"匯入至善路的路口與一台後方的機車發生擦撞
請參考地圖 B點為碰撞地點 C點為最後兩車的停車點
路線地圖
因機車之前是在後方 我坐在副駕駛座 連我在窗邊也沒看到他 只聽到碰撞聲及卡住東西的聲音 當下等反應過來 已又開了幾公尺才停車 且機車被拖到我們旁邊才倒下(所以後來警察來時 因已非車禍現場 只繪製行進方向圖 表示我們是"右轉"發生車禍 )
當時是晚上 只大概看到 機車前燈毀損 騎士無明顯傷勢 騎士婉拒叫救護車 且一直待到我們現場筆錄做完 我們才各自離去
我們車子右後輪上方葉子板、加油口蓋有輕微凹到和刮痕
我們認為是機車從後搶快才不小心在"轉彎處"撞到我們(機車原本都只在後方 我們一直在前方)
機車跟我們推說是距離太窄(我們並無太多交涉 也不知他筆錄怎說)
我們要他賠我們修車費 他卻要我們賠他醫藥費 當場未和解 雙方皆表示待法院解決 最後不歡而散
但事後詢問過產險的朋友 才知僅管是從後機車撞我們 但因我們是大車一定吃虧
加上他撞的點剛好又在側後方 只要是側方法院都會算擦撞 兩方都有責任
所以搞到最後 我們現在也只好無奈的等著對方要怎麼對我們獅子大開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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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現在是本文的重點(也歡迎願意對以上車禍糾紛部份給予意見的網友)
今天老公家人打電話來說寄來一張罰單
罰單是那天車禍 開右轉未打方向燈 罰900元
重點已不是錢多錢少
而是:
1.罰單未附當場違規照片 可以這樣補開寄來嗎?
2.請參考地圖 地圖上也有路段的實景照片
福林路254巷為單行道 與至善路最後匯為一路 因為只有一種行進方向 且只有單一車道 依駕駛習慣 這裡沒有車子會打方向燈
3.雖然我嘴巴上也說是"右轉" 但路段現場根本彎度不大 似是直行 這算"右轉"嗎?(且路口的紅綠燈印象中都是閃黃燈還是常態的綠燈)
請問罰單可以這樣開嗎?
yanzhen wrote:
半個月前 跟老公開車...(恕刪)
1.車禍的罰單算是逕行舉發,所以可以事後補寄給你,而且不需要附照片!
要附照片的只有違規超速或是闖紅燈壓線那種才會有照片!
2,3:你從比較小條的那條路出來本來就算是右轉車,這沒什麼好爭議的!
駕駛習慣不打方向燈那是駕駛習慣,法規規定轉彎就是要打方向燈!
鄉下一堆人也(習慣)不戴安全帽,但是被抓到還不是要罰錢
難不成可以說我習慣不戴所以不能罰嗎?
別把方便當隨便好嗎?
警察開你這張罰單你很難申訴!
全台灣的紅綠燈除非是壞掉,不然不可能有那種綠燈一直亮的!
你這個路口如果沒有紅綠燈那就是一邊閃黃燈一邊閃紅燈
但是你走的那條一定是閃紅燈,因為那是支道
至善路上一定是閃黃燈,因為那是幹道!
你這車禍既然筆錄上註明你是轉彎車,那你就乖乖準備賠錢吧!
因為轉彎車撞到直行車一定是轉彎車輸的
因為台灣的法規規定直行車有絕對路權!
(假設當初你做筆錄的時候沒說你是轉彎,而是說你已經進至善路直行了
是那台機車從後面撞你的,那結果就完全翻盤了)
所以.....就當學一次教訓吧!
喔....還有,叫你那待在產險公司的朋友回去好好複習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吧!
不然他們公司請他這種員工真的很倒楣!
現在台灣的車禍責任判定並不是用大小車來做分別的好嗎?
現在講究的是路權!
yanzhen wrote:
謝謝你的建議 事實上...(恕刪)
罰單其實也可以現場就開給你
沒有現場開給你的原因有三個:
1.處理的員警趕時間,說不定還有另一起車禍等他處理,所以他回警局再補開給你!
2.他要回去判定肇事責任,如:雙方的位置,當時的燈號等....然後再依雙方的違規事實把罰單補寄給你們
3.因為正常的民眾認為都出車禍了還要被開罰單心裡都很不爽,所以很容易在現場跟員警理論
所以有些員警會選擇事後補寄的方式減少和民眾爭執的機會!
今天不管你是剛右轉還是已經轉彎沒轉完被撞到
都改變不了你是轉彎車的事實!
我舉個跟你很類似的例子給你聽:
之前有一個婦女開一台汽車要右轉,當時開從後照鏡看到有一台機車騎的很快過來
當時他認為應該彎的過去所以他就轉彎,結果好死不死那台機車剛好直接從他右後車廂撞上去
結果肇事責任也是在那婦女身上!因為他是轉彎車!
當然他也說(我已經彎過去了是他來撞我的,而且他還超速)
但是我之前有提過目前的肇事責任判定都是看(路權),今天如果那台汽車不轉彎,就算機車騎到時速200也是不會出車禍!
我想你會被視為轉彎車應該是你們的車當時還在轉彎,但是機車已經是直行了(機車轉彎半徑比汽車小很多)
所以當你們撞擊的時候,機車是直行,你們是轉彎!才會有這種結果!
如果你當初筆錄是說你們也是直行在至善路上,那肇事責任就會變成是機車未保持安全距離!
這一來一往之間是可以讓肇事責任完全翻盤的!
yanzhen wrote:
半個月前 跟老公開車...(恕刪)
先回答問題:
1.違規行為逕行舉發,以這種情況不需要付照片的,你們或機車車主可能在筆錄中都有提到沒打方向燈;
2.這個路段我以前也常走,出來的確是右轉的狀態,按照交通規則,自然是要打方向燈的;
3.相信我,如果你出福林路254巷不打方向盤,繼續直行,那應該也會出車禍;是的,這裡是右轉沒錯;
另外,只看過閃紅燈、閃黃燈,好像沒看過閃綠燈(有錯請指正)。
再來,現在怎麼還有大車小車相撞,大車一定錯的理論?應該都是以路權來判斷的,若不是你朋友誤解,再不然就是警方處理的觀念有錯...
機車如果是由後方因為沒有保持好安全距離而撞上你們的車,那肯定是機車有問題,這個路口車子出來到至善路後,行進的方像應該都一樣,應該也不能左迴轉往仰德大道去吧?所以搞不好機車騎士也有收到未打方向燈的罰單;
另外如果機車撞擊點是在車後方,你們應該沒有責任,但是如同樓主提到,由於撞擊點在車側,汽車應該也會被判定"未注意車外狀況",所以雙方互有責任,不過機車是在後方的,我猜他的肇責比重會佔比較大;不過也因為是在車側,要看警方怎麼判,樓主車也很有可能被判涉嫌左方車輛未禮讓右方車先行,
樓主車沒有保險嗎?直接詢問保險公司理賠會最清楚了,委託理賠員去跟對方協調,以他們的專業,一定可以保護你的立場;
台北市車禍肇責分析通常要二至三週,最慢一個月後會初步判定,樓主可以自己去申請研判分析表,上面會有對於雙方肇事責任的初步判定,像這樣的小事故,建議進行和解是最快的,要調解,要訴訟都划不來...
不管怎樣,希望你早日解決~~
敵將,討ち取つたり!
路口照片
照片上看不出是什麼燈 我下次再確認一下 反正我只是想表達 這個路口常態性的都不用停車(就是一直行進就對了)
而且在看了照片後 碰撞點應該算已在至善路了吧?
我不知道那台機車是否也有在筆錄中提到他有沒打方向燈(他當然沒打)
我們是分開筆錄的
只是警察在筆錄時有問我們有打方向燈嗎 我們照實回答而已
現在我已瞭解這張罰單應該是沒有錯了
其實罰錢事小
只是怕只有我們有罰單 怕到時若上法院又成為不利的證據
我那為產險朋友 之所以說大車吃虧 是說今天他是機車 他人有倒地(雖然只有外傷) 那若對方真的想怎樣 硬要裝痛裝病躺在家裡十天半個月啥的(對方是學生) 對方可告我們多一條過失傷害 這就是我們吃虧的地方...
而且幾乎只要送調解 調解那大都會偏向勸說賠機車那方了事
而且我們也沒有保險 所以才煩惱
yanzhen wrote:
我那為產險朋友 之所以說大車吃虧 是說今天他是機車 他人有倒地(雖然只有外傷) 那若對方真的想怎樣 硬要裝痛裝病躺在家裡十天半個月啥的(對方是學生) 對方可告我們多一條過失傷害 這就是我們吃虧的地方...
而且幾乎只要送調解 調解那大都會偏向勸說賠機車那方了事
而且我們也沒有保險 所以才煩惱
FLY224 wrote:
喔....還有,叫你那待在產險公司的朋友回去好好複習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吧!
F大...你也說的太直接了吧!!!
現在車禍的判決
依據的是"路權"
不是大車小車
也不是誰有受傷
如果不瞭解誰對誰錯
可以申請車輛肇事鑑定
---但要3000元/case
還有,在沒有紅綠燈及閃紅/黃燈的路口發生車禍
是"所有"的肇事車輛皆有責任
只是會依據直行/轉彎,幹線/支線的不同而有程度上的不同
順便提一下
"轉彎""變換車道""從路邊啟動進入車道"......這些車輛都是沒有"路權"的
不管是撞別人或是被撞.......
沒路權的車輛...通常要負大部份的責任..甚至是全部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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