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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糾紛 請問罰單可以這樣補開嗎?

半個月前 跟老公開車行經台北市士林區福林路254巷(單行道) 在"右轉"匯入至善路的路口與一台後方的機車發生擦撞
請參考地圖 B點為碰撞地點 C點為最後兩車的停車點

路線地圖
因機車之前是在後方 我坐在副駕駛座 連我在窗邊也沒看到他 只聽到碰撞聲及卡住東西的聲音 當下等反應過來 已又開了幾公尺才停車 且機車被拖到我們旁邊才倒下(所以後來警察來時 因已非車禍現場 只繪製行進方向圖 表示我們是"右轉"發生車禍 )

當時是晚上 只大概看到 機車前燈毀損 騎士無明顯傷勢 騎士婉拒叫救護車 且一直待到我們現場筆錄做完 我們才各自離去

我們車子右後輪上方葉子板、加油口蓋有輕微凹到和刮痕

我們認為是機車從後搶快才不小心在"轉彎處"撞到我們(機車原本都只在後方 我們一直在前方)
機車跟我們推說是距離太窄(我們並無太多交涉 也不知他筆錄怎說)
我們要他賠我們修車費 他卻要我們賠他醫藥費 當場未和解 雙方皆表示待法院解決 最後不歡而散

但事後詢問過產險的朋友 才知僅管是從後機車撞我們 但因我們是大車一定吃虧
加上他撞的點剛好又在側後方 只要是側方法院都會算擦撞 兩方都有責任
所以搞到最後 我們現在也只好無奈的等著對方要怎麼對我們獅子大開口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OK!現在是本文的重點(也歡迎願意對以上車禍糾紛部份給予意見的網友)
今天老公家人打電話來說寄來一張罰單
罰單是那天車禍 開右轉未打方向燈 罰900元
重點已不是錢多錢少
而是:
1.罰單未附當場違規照片 可以這樣補開寄來嗎?
2.請參考地圖 地圖上也有路段的實景照片
福林路254巷為單行道 與至善路最後匯為一路 因為只有一種行進方向 且只有單一車道 依駕駛習慣 這裡沒有車子會打方向燈
3.雖然我嘴巴上也說是"右轉" 但路段現場根本彎度不大 似是直行 這算"右轉"嗎?(且路口的紅綠燈印象中都是閃黃燈還是常態的綠燈)

請問罰單可以這樣開嗎?




2009-08-26 22:16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車禍糾紛 罰單
yanzhen wrote:
半個月前 跟老公開車...(恕刪)

1.車禍的罰單算是逕行舉發,所以可以事後補寄給你,而且不需要附照片!
要附照片的只有違規超速或是闖紅燈壓線那種才會有照片!
2,3:你從比較小條的那條路出來本來就算是右轉車,這沒什麼好爭議的!
駕駛習慣不打方向燈那是駕駛習慣,法規規定轉彎就是要打方向燈!
鄉下一堆人也(習慣)不戴安全帽,但是被抓到還不是要罰錢
難不成可以說我習慣不戴所以不能罰嗎?
別把方便當隨便好嗎?
警察開你這張罰單你很難申訴!

全台灣的紅綠燈除非是壞掉,不然不可能有那種綠燈一直亮的!
你這個路口如果沒有紅綠燈那就是一邊閃黃燈一邊閃紅燈
但是你走的那條一定是閃紅燈,因為那是支道
至善路上一定是閃黃燈,因為那是幹道!

你這車禍既然筆錄上註明你是轉彎車,那你就乖乖準備賠錢吧!
因為轉彎車撞到直行車一定是轉彎車輸的
因為台灣的法規規定直行車有絕對路權!
(假設當初你做筆錄的時候沒說你是轉彎,而是說你已經進至善路直行了
是那台機車從後面撞你的,那結果就完全翻盤了)
所以.....就當學一次教訓吧!

喔....還有,叫你那待在產險公司的朋友回去好好複習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吧!
不然他們公司請他這種員工真的很倒楣!
現在台灣的車禍責任判定並不是用大小車來做分別的好嗎?
現在講究的是路權!
FLY224 wrote:
1.車禍的罰單算是逕...(恕刪)


謝謝你的建議 事實上我們也已做好等著賠錢的心理準備
因當時我們也被撞的搞不清楚狀況 根本不知是怎麼發生的
筆錄也是傻傻的寫在右轉被機車從後撞到
但事後回想 我是覺得我們應該是在"右轉後"隨即被撞上 但已於事無補

另外 若我們是轉彎車 那那台機車也就也是轉彎車
因為他跟我們一樣都是從福林路254巷"右轉"至善路
只是我們在前 他在後 然後在我們"轉彎"時 就被他撞了

所以說 這張罰單就算沒有違規照片 只憑我們當時車禍說法 就能補開寄來罰單?
若是如此 為何當時不當場直接開單?
OK!認了!希望不要只有我們被開罰單 而那台機車卻沒被開
yanzhen wrote:
謝謝你的建議 事實上...(恕刪)

罰單其實也可以現場就開給你
沒有現場開給你的原因有三個:
1.處理的員警趕時間,說不定還有另一起車禍等他處理,所以他回警局再補開給你!
2.他要回去判定肇事責任,如:雙方的位置,當時的燈號等....然後再依雙方的違規事實把罰單補寄給你們
3.因為正常的民眾認為都出車禍了還要被開罰單心裡都很不爽,所以很容易在現場跟員警理論
所以有些員警會選擇事後補寄的方式減少和民眾爭執的機會!

今天不管你是剛右轉還是已經轉彎沒轉完被撞到
都改變不了你是轉彎車的事實!

我舉個跟你很類似的例子給你聽:
之前有一個婦女開一台汽車要右轉,當時開從後照鏡看到有一台機車騎的很快過來
當時他認為應該彎的過去所以他就轉彎,結果好死不死那台機車剛好直接從他右後車廂撞上去
結果肇事責任也是在那婦女身上!因為他是轉彎車!
當然他也說(我已經彎過去了是他來撞我的,而且他還超速)
但是我之前有提過目前的肇事責任判定都是看(路權),今天如果那台汽車不轉彎,就算機車騎到時速200也是不會出車禍!

我想你會被視為轉彎車應該是你們的車當時還在轉彎,但是機車已經是直行了(機車轉彎半徑比汽車小很多)
所以當你們撞擊的時候,機車是直行,你們是轉彎!才會有這種結果!
如果你當初筆錄是說你們也是直行在至善路上,那肇事責任就會變成是機車未保持安全距離!
這一來一往之間是可以讓肇事責任完全翻盤的!
yanzhen wrote:
半個月前 跟老公開車...(恕刪)

先回答問題:
1.違規行為逕行舉發,以這種情況不需要付照片的,你們或機車車主可能在筆錄中都有提到沒打方向燈;
2.這個路段我以前也常走,出來的確是右轉的狀態,按照交通規則,自然是要打方向燈的;
3.相信我,如果你出福林路254巷不打方向盤,繼續直行,那應該也會出車禍;是的,這裡是右轉沒錯;
另外,只看過閃紅燈、閃黃燈,好像沒看過閃綠燈(有錯請指正)。

再來,現在怎麼還有大車小車相撞,大車一定錯的理論?應該都是以路權來判斷的,若不是你朋友誤解,再不然就是警方處理的觀念有錯...

機車如果是由後方因為沒有保持好安全距離而撞上你們的車,那肯定是機車有問題,這個路口車子出來到至善路後,行進的方像應該都一樣,應該也不能左迴轉往仰德大道去吧?所以搞不好機車騎士也有收到未打方向燈的罰單;

另外如果機車撞擊點是在車後方,你們應該沒有責任,但是如同樓主提到,由於撞擊點在車側,汽車應該也會被判定"未注意車外狀況",所以雙方互有責任,不過機車是在後方的,我猜他的肇責比重會佔比較大;不過也因為是在車側,要看警方怎麼判,樓主車也很有可能被判涉嫌左方車輛未禮讓右方車先行,

樓主車沒有保險嗎?直接詢問保險公司理賠會最清楚了,委託理賠員去跟對方協調,以他們的專業,一定可以保護你的立場;
台北市車禍肇責分析通常要二至三週,最慢一個月後會初步判定,樓主可以自己去申請研判分析表,上面會有對於雙方肇事責任的初步判定,像這樣的小事故,建議進行和解是最快的,要調解,要訴訟都划不來...

不管怎樣,希望你早日解決~~
敵將,討ち取つたり!
樓主確定自己是在最外線嗎?如果是的話,很明顯就是那台機車切西瓜,想走路肩抄捷徑,但未保持安全距離,所以往樓主的右後方撞了下去,上法院樓主不一定會輸吧!或許還可藉此理由把罰單處理掉

還好它遇到的不是砂石車或連結車,不然就真的西瓜破滿地!!
感謝GOOGLE
路口照片

照片上看不出是什麼燈 我下次再確認一下 反正我只是想表達 這個路口常態性的都不用停車(就是一直行進就對了)
而且在看了照片後 碰撞點應該算已在至善路了吧?

我不知道那台機車是否也有在筆錄中提到他有沒打方向燈(他當然沒打)
我們是分開筆錄的
只是警察在筆錄時有問我們有打方向燈嗎 我們照實回答而已

現在我已瞭解這張罰單應該是沒有錯了
其實罰錢事小
只是怕只有我們有罰單 怕到時若上法院又成為不利的證據

我那為產險朋友 之所以說大車吃虧 是說今天他是機車 他人有倒地(雖然只有外傷) 那若對方真的想怎樣 硬要裝痛裝病躺在家裡十天半個月啥的(對方是學生) 對方可告我們多一條過失傷害 這就是我們吃虧的地方...
而且幾乎只要送調解 調解那大都會偏向勸說賠機車那方了事
而且我們也沒有保險 所以才煩惱
sendoffy wrote:
樓主確定自己是在最外...(恕刪)


因為福林路254巷只有單一車道 我們是開在路中間
在"右轉"匯入至善路時 會直接順著帶到至善路的慢車道
但慢車道的右邊還有一排停車格的空間

PS 題外話
車禍當時 在我們碰撞點的旁邊停車格有停一台計程車 可能怕惹事吧 警察來前他就先走了

我自己事後有再到現場騎過一遍 我心裡研判:
機車原本在後 在轉彎時搶快 因轉彎處有一電箱遮住視線 造成盲點 誰知一轉彎 一台計程車停在路旁車格擋住去路 來不及反應 只好本能的往左邊閃 所以擦到我們右後側

不過因為計程車早已先行離去 所以筆錄上當然也就沒這一段...



yanzhen wrote:
我那為產險朋友 之所以說大車吃虧 是說今天他是機車 他人有倒地(雖然只有外傷) 那若對方真的想怎樣 硬要裝痛裝病躺在家裡十天半個月啥的(對方是學生) 對方可告我們多一條過失傷害 這就是我們吃虧的地方...
而且幾乎只要送調解 調解那大都會偏向勸說賠機車那方了事
而且我們也沒有保險 所以才煩惱

FLY224 wrote:
喔....還有,叫你那待在產險公司的朋友回去好好複習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吧!

F大...你也說的太直接了吧!!!

現在車禍的判決
依據的是"路權"
不是大車小車
也不是誰有受傷

如果不瞭解誰對誰錯
可以申請車輛肇事鑑定
---但要3000元/case

還有,在沒有紅綠燈及閃紅/黃燈的路口發生車禍
是"所有"的肇事車輛皆有責任
只是會依據直行/轉彎,幹線/支線的不同而有程度上的不同

順便提一下
"轉彎""變換車道""從路邊啟動進入車道"......這些車輛都是沒有"路權"的
不管是撞別人或是被撞.......
沒路權的車輛...通常要負大部份的責任..甚至是全部的責任
依照現場圖,您與對方都算是轉彎車,路權大家都一樣。
接下來就看筆錄與現場圖怎麼寫、怎麼畫了,如果筆錄只提到您是轉彎,對方沒提到,那您就得再自力舉證來支持您的論點。
您的汽車應該有保意外險吧?對方的財損與醫藥費,就交給保險公司處理。
關於您的財損,可以看保險公司的態度,保險公司比較有律師去處理相關事宜,除非他也認為您的肇責較大,願意直接賠償對方,那就只好作罷。
反之,保險公司認為對方肇責較大,您也可以順勢要求對方賠償。

PS.申請肇事鑑定,基本上就是鑑定者,直接看了筆錄跟現場圖,就鑑定出來了,所以一開始的筆錄很重要!個人是覺得不需要花錢鑑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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