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來源:奇摩新聞
【聯合新聞網 記者陳金松/台北報導】
警政署決定,明年三月起高速公路大執法將把取締慢速車列為重點,正常車流下時速八十公里以下的慢速車一律限行外側車道,低於六十公里車速的「烏龜車」,將罰鍰三千到一萬兩千元。
警政署交通組指出,這項重大的執法變革,主要是要將國人「慢速車禁行內側車道」的觀念改為「慢速車限行外側車道(緊鄰路肩的車道)」,以保車流暢通;警政署將先行宣導兩個月,預定明年三月一日起開始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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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常常在高速公路開得很慢的龜速車,
但好像很少會遇到低於時速六十公里的,
頂多就70~80,就覺得很慢了。
不曉得這項罰則是只罰低於六十公里車速,
或是連時速八十公里以下的慢速車,行駛內側,也一併罰呢?
曾經有一次開二高時,
遇到一輛從匣道上來的車,很快的以近乎平行的移動方式,切到最內側之後,
就開始約八十公里車速,慢慢在裡面龜速
(說平行移動是誇張了點,不過,他就是沒有在每一車道停一下,而是直接一口氣連切三個車道)
那時三個車道就只有我和他二台車,
雖然他龜速沒有擋到其他人,
但是心裡真的覺得很莫名,
切車道的速度很快,表示他並非不敢開太快(有些龜速車,真的是因為駕駛者本身不敢開太快),
我開在中間車道,他還從我前面超車唷!,然後切到最內側之後,反而就變慢了…
他到底在想什麼?為什麼會有這樣的行徑出現?
不過,我看了他這樣的舉動之後,沒有生氣,反而覺得好笑。世上怪人真多。

不過這法令也太過無理了,現在是什麼時代了,高速公路的最低時速還限定在60公里/小時,這些官員的腦袋真的要洗一洗了!個人建議:最內側最高100(110--2高)公里/小時最低90公里/小時,其餘車道最高100(110--2高)公里/小時最低80公里/小時,大貨車、聯結車等重車最高90(100--2高)公里/小時最低70公里/小時。
另外還有2種人真的很奇怪:
第1種人是:通過塞車地段後,前途一片"光明",他老兄還在用塞車的速度慢慢前進,真是想罵它.............18代!
第2種人是:塞車路段(20~40公里/小時)還保持超長"安全距離",曾有看過50-70公尺而且還來兩台並行(圓山--內湖路段),真的還是想罵它.............18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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