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在某家約1000人 公司研發部擔任助理工程師一職 於去年底遭資遣 最近又收到公司的一封信件 內容如下:
需要數名外國人勞動服務人員(簡稱外勞) 希望本人回去公司服務 薪水為25000
條件一歸還全部資遣費 年資繼續追加
條件二 不歸還資遣費 年資從計 並於一禮拜內回覆
小弟的看法是公司想學台積電的做法 可是又沒尊重員工 試想誰願意回去 而且回去還是被當作外勞 真的很可惡
現在也許是資方的世界 但也欺人太甚了吧
而資方也付給你資遣費了
到這應該沒問題吧
接下來是
資方願意讓你恢復原工作年資
條件是 你歸還之前所領的資遣費
或者 資遣費不需歸還,但之前年資從記(也就是砍掉從練)
你所謂的不合理應該是指
之前所領的薪資跟現在公司所開出的條件有所落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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