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

我想離職~公司不讓我走怎辦

我在某資訊公司上班,公司再三說我是正式員工,但實際上我簽的是約聘職員!
上班三個多月! 因為壓力過大天天胃痛反胃吃了東西又吐!

7/24開口跟公司離職
主管就是用拖字訣!裝死當作沒看到我發的離職告知信!
直接去主管面前講清楚 我就是要離職!
現在都挑明 我已經找到工作了 !
還是不讓我走 !
跟公司老闆講,還要我為公司想! 
請問一個任職才三個多月的員工要走!
有這困難嗎?  
 
講到最後還要求我看狀況原則上八月底才能離職! 
請問我到底要怎辦! 
同事還說:就算發信告知離職 還是會被當作惡意離職,公司會扣住薪資不發放! 
我到底該怎辦? 請大家幫我想辦法!!




--------------------------------------------------------------------------------------------------------
8/22更新
收到存證信函了.....真瞎
詳情請看47樓!!
2009-08-05 21:44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公司
留下你發的mail印出來給勞工局,離職只要有告知就能離了。

http://www.104.com.tw/project/changejob/save_01.htm

裡面有法條

勞工不須預告之辭職
勞基法第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 雇主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之意思表示,使勞工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二、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對於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三、契約所訂之工作,對於勞工健康有危害之虞,經通知雇主改善而無效果者。
四、雇主、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勞工患有惡性傳染病,有傳染之虞者。
五、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或對於按件計酬之勞工不供給充分之工作者。
六、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
勞工依前項第一款、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有第一項第二款或第四款情形,雇主已將該代理人解僱或已將患有惡性傳染病者送醫或解僱,勞工不得終止契約。
再發封信給經理跟公司老闆, 標題註明"請一定要看", 並勾選要有閱覽後的回傳條. 證明有提出離職申請, 對方並且有閱讀過. 並非無故曠職.

再次跟經理說要離開, 言明希望能好聚好散, 並且開始交接一切事物.(不要留給公司任何藉口)

最後, 錢是很重要, 但是如果這個月的薪水不拿, 可以換取身體健康與前途, 真的必要時要有所取捨.



**免責聲明:本文所載資料與言論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投資建議,本人對使用該資料與言論所導致的結果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真好~~我不想走~公司卻踢我走~~都吃同一款米長大的~那差那麼多~
elva.h wrote:
我想離職~公司不讓我走怎辦

用跑的會不會好點
人都有兩面 笑臉下面藏著惡魔 只是一瞬間的愛也會轉換成怨恨 怨恨最終會使這個世界血流成海 一寸前是黑暗 回頭看的話也是黑暗~♥
真的這樣可以嗎 ?
主管暗示言語~ 我這樣子會造成公司困擾 ,還言 資訊業界很小 不要搞的太難看 !
但我也講明了 工作下去 我的胃會穿吧 !!

很會恐嚇小職員 ,還要求我對"未見蹤影"的新人教育訓練 !
主管說要找新人 來叫我幫忙帶! 
但是新人還沒找到 !  

elva.h wrote:
我在某資訊公司上班,...(恕刪)


參考幼稚園的這篇!!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877236
elva.h wrote:
真的這樣可以嗎 ? ...(恕刪)

資訊業很小??
敢問你是高階主管嗎?不然台灣的資訊業...應該不小吧!
好像全台灣所有的產業都會跟你說(這圈子很小.....)

走不了?大不了一個月薪水不要罷了!

發薪當日,領完了薪水後....回家打電話告訴老闆不去上班了!
我就是這樣給它離職啦,
送給公司10日免費上班~
elva.h wrote:
我在某資訊公司上班,...(恕刪)

因為妳太正了,老闆有私心不想讓妳離開他
  • 6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