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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24 13:57 發佈
文章關鍵字 151515
e871151 wrote:
最近己經找到心儀的工...(恕刪)

誰教你騎驢找馬.........剛好吧
自己看著辦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看條文吧 有些公司 進公司會簽條文

其中可能包含離職要多久以前提出的

違反條文 有可能會被扣薪水

先看看相關的條文吧
看妳跟舊公司好不好吧
很多離職前一個月的日期是隨妳填的
看妳跟妳單位老闆好不好
如果不好 就跟新公司說延後報到日期

咦~我怎麼會那麼認真回答問題阿
小三の目では盲目のスタンプを見て
e871151 wrote:
最近己經找到心儀的工...(恕刪)



在前一天把事情弄好
隔天舊公司就請假 你好歹也有年假吧
然後去新公司上班

sony9 wrote:

誰教你騎驢找馬.....(恕刪)


老大丫....現今這個社會..能讓你先走再找工作嗎...
我可是有一卡車的人張口要飯吃丫..

嘴砲郎 wrote:

在前一天把事情弄好隔...(恕刪)


請問...這樣可以嗎??
因為我的問題就是卡在..勞健保的問題上...
而且法令的問題我也不太曉得怎麼作...


e871151 wrote:
老大丫....現今這...(恕刪)


我"印象中"

任職一年 10天、兩年20天、三年 30天 預告離職交接天數

不是只要離職都要一個月交接,公司的規定那是他們的事情,硬要扣錢可以去申訴

請先確認自己落在哪個部份


重疊14天的部份可以用請假來補

但是要注意,如果您要用特休,特休是今年初給予全年放假天數

也就是若你落在任職三年特休有7+1+1天=9天

你要做滿一整年才可以特休九天,今年才過半公司會依比例計算

所以應該還是有部份天數要扣薪水

反正新工作已經找到,照規定來就認了吧
e871151 wrote:
老大丫....現今這個社會..能讓你先走再找工作嗎...
我可是有一卡車的人張口要飯吃丫..

是沒錯啊
但是就出問題才麻煩

我現在是農保勞保重複投保..............那你要我怎處理
我是先投農保一段時間
之後去朋友公司幫忙他幫我投勞保+健保
快3個月才來文說我重複投保

舊公司..未退保
新公司..加保

健保.勞保.會查到.................看你囉

反正你硬走可能就是當月工資有問題
或是舊公司會亂放話吧..............

自己看著辦囉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e871151 wrote:
但舊東家要求離職告知要一個月......(恕刪)


看看您適用那一個法條...(十日 或 三十日)


勞動基準法:

第 15 條
(勞工須預告始得終止勞動契約之情形)
特定性定期契約期限逾三年者,於屆滿三年後,勞工得終止契約。但應於
三十日前預告雇主。
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

第 16 條
(雇主終止勞動契約之預告期間)
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
各款之規定: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
,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
雇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
多讀書、讀好書、讀懂書
說真的大一點的公司都可以通融報到晚一兩天的,這對她們的HR來說 真是太平常的事,你就早一點跟新公司說明需要晚一天報到,真的不會怎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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