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當兵, 外出購物的時候店家收據開一百元, 我也給店家一百元... 但是老闆會找十元給我我當時都安慰自己說, 我的確付一百元給老闆只是交易完成之後, 老闆因為跟我很熟, 所以給我十元請我買飲料喝退伍之後, 脫離這種自欺欺人的生活現在面對我的良心, 我必須說... 以上都是鬼扯, 這根本就是回扣=============================================社會新聞跟政治新聞看多了之後發現, 被認定收回扣的關鍵其實就在於對價關係這四個字簡單來講, 你給人家一百萬元的訂單, 廠商請你兩張電影票應該不算有對價關係但是如果給你十萬元現金, 那就很難說的清楚或者交易的時間, 跟收到好處的時間太接近, 也很難自圓其說所以一般大咖的回扣, 都有專業人士透過洗錢之類的方式完成小咖的, 比如公司採購, 大概就是用廠商幫忙支付開銷的方式 (幫你買代步車, 付花酒的費用....)目的就是要規避對價關係... (廠商為了增加談生意的效率, 他們公司的車借我開不行嗎? 談生意的時候, 酒店錢廠商付款有問題嗎?....etc.)以上是小弟我不專業的分享, 下面還是請專業的來....不過最後還是要奉勸一句蒼天有眼, 歹路不可行!!
都不合理沒有什麼理由讓廠商把價格提高然後從中拿出部份費用給承辦人雖然全世界視這種情況為合理事情但是法律有明文規定萬一被抓到看你的老闆要不要起訴你通常廠商也會出庭檢方應該會去搜索廠商帳冊我想付給你的那筆費用會在某本帳冊上出現法官會依帳冊上的資料進行詢問廠商通常會脫罪把責任推給收受的那一方因此這將成為對收受那一方成為不利證詞當然也可以以贈與名目公開登記這樣有報備之後也算是拿回扣禮物除非你能提出有利無對價關係的證據來解釋要不然脫罪是很難的唉~我又認真了我又輸了
nickhus wrote:除非你能提出有利無對價關係的證據來解釋...(恕刪) 我覺得這就是為什麼有很多新聞是廠商幫人家付水電費, 付酒店錢, 付這個那個費用的原因假設廠商從年初就隔三差五的幫我付掉很多小錢, 直到我年底我才給廠商一千萬的訂單... 這樣算是對價關係嗎?我覺得就算隔了幾年翻臉要互咬, 都很難告得成除非是那種要現金的, 大家電影看多了以為收現金就沒事前提是付錢的人沒有作帳, 不然帳本一翻出來都很難賴得掉或是像2630那種政治人物, 什麼黑錢都可以說成是政治現金(廠商就是崇拜我, 每幾個月就給我幾千萬讓我做善事, 拼外交.... 不然你咬我啊)我只能說收回扣這種事情, 除了隱密之外, 最重要的就是不能跟付錢的人鬧翻這種恐怖平衡的關係, 應該會讓人壓力很大吧....真的蒼天有眼, 歹路不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