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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扣? 禮物?

回扣或禮物是合理的嗎? 萬一被抖出來會有什麼下場? 還是有什麼偏門合法途徑?
2009-07-14 10:05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回扣 禮物
盡量是當面點交現金.....或是無記名債卷




cking wrote:
回扣或禮物是合理的嗎...(恕刪)


你可以去問問在台北看守所的陳先生
他會教你如何不被抓包
以前當兵, 外出購物的時候
店家收據開一百元, 我也給店家一百元... 但是老闆會找十元給我

我當時都安慰自己說, 我的確付一百元給老闆
只是交易完成之後, 老闆因為跟我很熟, 所以給我十元請我買飲料喝

退伍之後, 脫離這種自欺欺人的生活
現在面對我的良心, 我必須說... 以上都是鬼扯, 這根本就是回扣
=============================================

社會新聞跟政治新聞看多了之後發現, 被認定收回扣的關鍵
其實就在於對價關係這四個字

簡單來講, 你給人家一百萬元的訂單, 廠商請你兩張電影票應該不算有對價關係
但是如果給你十萬元現金, 那就很難說的清楚
或者交易的時間, 跟收到好處的時間太接近, 也很難自圓其說

所以一般大咖的回扣, 都有專業人士透過洗錢之類的方式完成
小咖的, 比如公司採購, 大概就是用廠商幫忙支付開銷的方式 (幫你買代步車, 付花酒的費用....)
目的就是要規避對價關係... (廠商為了增加談生意的效率, 他們公司的車借我開不行嗎? 談生意的時候, 酒店錢廠商付款有問題嗎?....etc.)

以上是小弟我不專業的分享, 下面還是請專業的來....
不過最後還是要奉勸一句

蒼天有眼, 歹路不可行!!
回扣 現金面交 選在外面的場合 不過這樣的公司在台灣越來越少了吧 大陸還很盛行

禮物 要應景應節慶 最好是吃的地方特產小點心 除非盒子內放的不只是小禮物... 除公司有規定不能收 一般都會收
都不合理
沒有什麼理由讓廠商把價格提高
然後從中拿出部份費用給承辦人
雖然全世界視這種情況為合理事情
但是
法律有明文規定
萬一被抓到
看你的老闆要不要起訴你
通常
廠商也會出庭
檢方應該會去搜索廠商帳冊
我想
付給你的那筆費用
會在某本帳冊上出現
法官會依帳冊上的資料進行詢問
廠商通常會脫罪
把責任推給收受的那一方
因此
這將成為對收受那一方成為不利證詞
當然
也可以以贈與名目
公開登記
這樣有報備之後
也算是拿回扣禮物
除非你能提出有利無對價關係的證據來解釋
要不然
脫罪是很難的
唉~
我又認真了
我又輸了


當最後一條河被污染了、最後一顆樹被砍了、最後一條魚被捕了,人類才會發現金錢原來是不能充饑的/克里族印第安人預言
jn2051 wrote:
問錯人了吧,陳先生就...(恕刪)


拜託…人家累積了幾十年的經驗深暗官場賺錢之道,哪有可能輕易釋出機密…
這種事只能做不能說滴…
nickhus wrote:
除非你能提出有利無對價關係的證據來解釋...(恕刪)


我覺得這就是為什麼有很多新聞是廠商幫人家付水電費, 付酒店錢, 付這個那個費用的原因
假設廠商從年初就隔三差五的幫我付掉很多小錢, 直到我年底我才給廠商一千萬的訂單... 這樣算是對價關係嗎?
我覺得就算隔了幾年翻臉要互咬, 都很難告得成

除非是那種要現金的, 大家電影看多了以為收現金就沒事
前提是付錢的人沒有作帳, 不然帳本一翻出來都很難賴得掉
或是像2630那種政治人物, 什麼黑錢都可以說成是政治現金
(廠商就是崇拜我, 每幾個月就給我幾千萬讓我做善事, 拼外交.... 不然你咬我啊)

我只能說收回扣這種事情, 除了隱密之外, 最重要的就是不能跟付錢的人鬧翻
這種恐怖平衡的關係, 應該會讓人壓力很大吧....

真的
蒼天有眼, 歹路不可行
管他是回扣是禮貌是基本禮數
用啥名目或理由
都不要拿就好

每月經手近億
遇到機會太多了

給現金不拿
給禮品分同事
根本不用煩惱
??
一般公司是給郵政禮券
公司帳列交際費

郵政禮券等同現金,買時要付手續費,兌現時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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