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的主角是我弟,去年在臨海一路那裏跟一台摩托車擦撞!當時的情形據我弟的說法他所在的車道是"黃燈"狀態!
但是因為距離的關係所以他加速通過,對方則是在"紅燈要變綠燈"前加速通過!所以後面造成擦撞!
對方嘴角有些微擦傷當天就返院回家了,中間我爸跟我弟也都有表示關心之意,醫藥費的部份我們也都有負責!
一開始調解時對方開口要我們賠償"80"萬,我爸一開始表示沒辦法接受!且當時發生車禍時對方是"無照駕駛"
我們並不是否認我們沒有錯!只是"80"萬實在太誇張了!後來再調解委員的勸說下想以"2萬元"做為補償
車子損毀的部分我們沒有要對方負責!個人負擔個人的維修費用!沒想到對方非常不爽!說"錢他不要了,要讓我弟有前科"
當下我爸也決定讓他告,經過一到兩次的開庭女方每次說法都不一樣,一開始說我弟碾斷她的腳,接下來又說聯手也斷了
但是,當我們要求看診斷報告時卻又什麼都沒有?最後一次檢察官問完情形後跟對方說,這樣拖下去不見得對女方有利!
上個月收到準備通知雙發在開調解委員會!內容大致上是說我弟搶黃燈是事實!又說對方已有目擊證人?
之前我們也要求說若是有"目擊證人"何不請對方出來說看看,解果當時說沒有,要準備開調解時又跑出一名證人?
今天我媽說她在台北收到對方寄來的存證信函,內容大意是說要我們賠償她零零總總共50幾萬!
若是不給以今天開始算利息!

他的意思是說基本上這個應該不會很嚴重!若是傷害罪成立最多易科罰金!今天不是我們不想負責任而是感覺對方
太誇張了!所以想問問看有什麼方法可以應對?不是想逃避而是不想被獅子大開口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