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部份的人都有購物時被低價高賣的經驗吧!
大約在十五年前左右,三重的家樂福還沒有全面使用條碼結帳,必須由收銀員看著物品上面的價格標簽進行結帳收款,當時我是要去買一個熱水瓶,在架上無意間發現所要買的相同型號熱水瓶,居然會有二種不同價格標簽,仔細對照外包裝跟裡面的物品,確認是完全一樣的沒錯,於是就拿了那個低價的熱水瓶準備去結帳。
走了幾步後,又想到......
再看看其他物品,或許也有類似情形吧!
於是就推著手推車再逛逛,來到床頭音響架前,真的讓我大吃一驚,JVC (算是高檔的) 床頭音響一組標價1,490元,看到架上還有二組,算一算身上帶的錢足夠支付今天買的這些東西,於是把這二組一起於進手推車裡,順利完成結帳付款。
事後才知道,那JVC床頭音響,一組售價是14,900元,是賣場人員在標價時,後面少打了一個「0」。
以個人的想法,放在架上的東西,買方只要自認為價格可以接受,自然買賣就可以成立,不能因為賣場人員標錯價格就耍賴不賣!如果買方買到的是高於市價一倍的東西,大部份也只好自認倒楣。同樣的道理,DELL在網站貼出來的價格,如果網友們認為可以接受並且下了訂,DELL沒有理由說不出貨的。
但是我知道我認知的觀念是:買東西時老闆不小心多找了錢,或是銀行弄錯存款數字多補了個0給我的時候,我知道都應該要主動告知而且退還給老闆和銀行,而不是到處呼朋引伴來一起分享這種"驚喜"...
也許有些狀況是差價不多,而且買的人無法判斷,那也許交易就必須如您所說的必需成立,但是在大部分人都知情的狀況下而且有些人見獵心喜的訂購一大筆數量,這已經不是一個公平的狀態了,當然標錯價的公司也應該負一點責任來挽回消費者的信任,不過...消費者本身都沒有犯了貪小便宜想要獲取不當利益的錯誤嗎?
想要用最小的付出獲得最大的利益的確是人的本性,但是明知是個錯誤卻又故意讓事情擴大來爭取本來不該有的好處,就不是一種正當的行為。如果是抱著姑且一試或湊熱鬧的心態而當錯誤被發現後就算了的人,還算有良知,但是到後來還在爭取要按照原價出貨的人就居心叵測了。
如果相當的消費道德沒有成為一種普遍的認知的話,我們永遠不可能像國外出現任何商品不論是否完好都可以無條件退換貨的情形,哪種情況對消費者的保障比較大呢?大家應該要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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