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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襲胸PO上網 反遭惡狼告...現在的變態還真是不要臉..

新竹市一名大學女生17日晚間在清大夜市買消夜時,被男子襲胸得逞,警方迅速鎖定嫌犯並經被害人指證確定,不料被害人將此事寫上部落格後,反被男子控告妨害名譽,全案分別依性騷擾防治法與妨害名譽等罪嫌函送新竹檢方偵辦。


那個受害女孩子的blog

http://www.wretch.cc/blog/applelovekai/3074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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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社會真他媽的病了...

連死變態都會跟人講法律..
2009-06-26 9:18 發佈
文章關鍵字 PO 變態
還真他X的雜碎

都沒有法律可以制裁這些人了嗎?
變態會不會是清華的
我比較好奇,
那個變態怎麼會知道受害者的BLOG,

難道摸完之後還會特地上網查自己的變態行徑有沒有被PO出來嗎?
高雄市議會浮報助理費結果被搜索都可以開記者會拍桌子了罵檢調了 , 官員都如此是非不分了 , 何況升斗小民咧 .
現在有太多人是非不分了
主人何為言少錢,徑須沽取對君酌
變態的妨害名譽只是嚇小孩子有用,最後還是會不成立的...
本資料僅供參考,使用者依本資料交易發生交易損失需自行負責
有沒有高手出來解說為什麼能告

既沒指名道姓, 又沒有PO照片, 這樣也能提告嗎?

還是我錯過了什麼?
很遺憾....

現實社會中法律是保障有勢力的人

後台如果夠硬,你也拿他沒輒

一堆烏龍判例早已見怪不怪

但還是希望惡狼能得到懲罰!!!
frank111 wrote:
有沒有高手出來解說為...(恕刪)


在警局面對面不知道算不算

這位小姐以後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希望他不會遇到腦殘的法官
主人何為言少錢,徑須沽取對君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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