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一下,旅遊定型化契約書上有一條提到:「"本旅遊團須有 16 人以上簽約參加始組成。如未達前定人數,乙方應於預定出發之七日前通知甲方解除契約,怠於通知致甲方受損害者,乙方應賠償甲方損害。"」
請問這個"七日"該怎麼計算??
前一陣子報名了6/26的出國行程,剛打電話詢問,目前(6/18下午六點)只有14人,尚未達到成團人數
而行程原定於6/26上午八點搭機離台,七日前就是6/19…
請問,旅行社最晚應於何時通知取消出團呢?
是6/18?還是6/19的幾點之前呢?
因為如果不能成團的話,想要趕快找別的團了!!以免想報名的優惠團體都被搶光
拜託各位大大了!!又怕旅行社想再拉2個人就可以出團,於是先壓著不說也不告訴消費者正確的付訂人數,到了出團前五、六天甚至三、四天才通知人數不足取消出團…
難得的假期我不想陪旅行社賭!如果到契約上約定的時間,旅行社還沒招到足夠的人數,我可以主動申請取消行程而不被扣費嗎?還是我只能等旅行社通知取消??
(心裡的os:為什麼任何類型的"定型化契約"都是保障業者,而不是相對弱勢的消費者?)
2.在旅行社還沒通知你人數未達取消前,你不能自行要求取消,因為只要付費簽了定型化契約,只要違約就會被罰款喔,乖乖再等一天吧
第 二十七 條:(出發前旅客任意解除契約)
甲方於旅遊活動開始前得通知乙方解除本契約,但應繳交證照費用,並依下列標準賠償乙方:
3. 通知於旅遊活動開始前第二日至第二十日以內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三十。
前項規定作為損害賠償計算基準之旅遊費用,應先扣除簽證費後計算之。
乙方如能證明其所受損害超過第一項之標準者,得就其實際損害請求賠償。
你第二篇寫的那個,只是在講,如果因人數不足不成團的話,旅行社會將所有的團費退你,但如果你有辦簽證或護照的話,是不會退還的,因為簽證或護照你還是可以使用,第二項講白一點就是你可以將退還的錢去參加其他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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