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晚餐時看到這則新聞,
老師在講台上上課,底下的學生竟然跳上窗台,過沒多久還有人騎著獨輪車從講台前晃過。
記者最後下了個結尾"這樣的老師,把學生的受教權放在哪?"
我想問一下,這個跳上窗台、在教室騎獨輪車的小鬼,配有受教權嗎?
不可否認這個代課老師在教室管理上做得很差,事後的說法也太過牽強
(到處找不到相關新聞了~~請神人幫個忙)
但這樣的孩子,配有受教權嗎?人本的聖人請告訴我?
看到大學同學這幾年的生活,有時候很慶幸自己沒當老師,
18%優惠存款早就沒了,到學期快結束就要擔心超額,小孩不能打不能罵,連罰寫功課也算體罰,
不然以我的個性,這種小孩一定會被我釘到牆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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