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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航崔湧 棄保遣逃 論法官責任

崔湧掏空遠航23億,檢察官認有逃亡之虞而聲請羈押,法官竟認其無逃亡之虞,竟然才裁定1千萬具保....
這樣會不會太少..1千萬具保..顯然不是一個適當的方法...才一千而已....法官不知道在想什麼..
對於這種顯犯重罪而法官竟做出不合常理的判斷,是否具有收賄之"嫌疑"?有心的檢察官是否應該主動調查?

而做出這種判斷始種犯遣逃出境的的結果,法官是否應該負相當之責任??
2009-06-10 15:50 發佈


陳 由豪 劉冠軍 跟 王又曾 都 是這樣的方式逃出去的


請問 要不要拿出來 鞭一下
我怎麼聽到的是九千萬啊???
是記者報錯了嗎??
a771135198 wrote:
崔湧掏空遠航23億,...(恕刪)


這種作法很老梗了,真的很老套,都是這樣跑出去的.............

回來的有幾個?.............

我看高人指點少不了...
就算是9千萬,
我汙了23億我也要跑,
不然要關18年耶,
應該用貪污所得的2倍來交保,
九千萬...
千萬要貪汙...
千萬要交保...
千萬要烙跑...
千萬要信任司法..
千萬要感謝法官..
千萬要坑殺股東...
掏空23億然後九千萬交保 怎麼算都奇怪
我如果a了23億 要拿九千萬出來 隨隨便便吧?



以後應該以估計貪污金額加上一億 或是一倍 作為擔保金
這樣他多出來的不夠的錢 就需要向親友借貸
當別人願意借他 表示願意擔保他的人

這樣才可以確定有別人願意出錢幫他做擔保 潛逃機率才會降低

就算潛逃 因為保證金已經超出案件的貪污金額 所以逃走對於經濟上也不會有影響


以上想法要成為法律的話應該是不可能的吧


另外法官是不會有責任的 除發能證明他收了九千萬然後做出這個判決

就說台灣的法官都不食人間煙火
因為當事人都有悔意,法官會很善良的認同他們的!
分開旅行,獨自拍照。
去年八月就交保,

都快一年了,不要說三審定讞,

一審好像都沒有結束,會不會拖太久了
九千萬交保, 棄保潛逃 !

那九千萬算誰的 ? 司法人員加菜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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