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

台灣EMT法規的亂無章法,身為EMT的無奈

小弟原先持有消防署核發的EMT-License(因為服替代役)
退伍之後,剛好又逢緊急醫療救護法的改制

服役的縣市,早已因應新法規而複訊完畢了
家鄉的消防局也已辦完了,申請加入鳳凰志工,拖了一年才核下來
在今年就要到期的情況下,只好花了一千五參加民間團體的複訓。
後來換發符合新制的EMT-1新證總算發下來的,是中華緊急救護技術員協會(TEMTA)核發的。

今天協勤時,志工副分隊長和我說要和我收EMT-1證,因為消防局要發證,而且還要發紙卡版
我在想奇怪,明明就新證改膠卡,為何還要用紙卡版?才知道原來是「蓋章好蓋」。罷了,也無所謂

我問我們副分隊長說:「可是我已經複訓完也依緊急醫療救護法由複訓單位換發新證了,我還需要由局部換發嗎?」

副分隊長給我的答案,我覺得非常不可思議也覺得莫名其妙:
「因為你現在是在消防隊服勤,當然是要拿內政部消防署核發的,內政部消防署或各縣市消防局核發的EMT證上一定會有關防,因為是公家機關發行的認證,換言之比較有公信力,你拿民間團體辦的複訓,出了醫療糾紛,一來消防局不承認亦不會背書,因為你不是消防單位訓練的,就算你拿的是衛生局核發的EMT證照,一樣。」

(啊不就好在我複訓時民間的複訓單位僅要我交影本)

但是這個無形之中已經突顯了台灣EMT及緊急醫療救護法的亂像。

消防局辦的EMT、或任何可以辦訓練的EMT,發給證照即代表這個人有EMT訓練,相關資料亦需送到行政院衛生署做登錄,記載你是個合格的救護技術員,亦會記載你的EMT有效期限。

那照上述作法,我複訓是3月15日,那我原先資格在行政院衛生署登記的展延亦是到101年3月15日,如果消防局不承認,硬是要換發證,假設今天是6月1日,那是不是代表我的證照有效期限是以消防局換發的證照為主?

台灣的EMT證照承認問題,真的是一個亂象,因為今天我拿國家發的EMT,我不管是跑現場救護或是後送救護,這個是無庸至疑的,那麼我如果拿的是民間舉辦的EMT,卻不一定能跑現場救護,因為消防單位不承認。

對台灣的緊急醫療救護法而言,根據緊急救護法制定的證書 台灣只有一套
換言之 所有單位發給的EMT證照應該是有同等效力的

但是實際上應該有的互相信任機制卻完全沒有,當然我相信可以承辦EMT,訓練/複訊的單位一定都有衛生主管機關評估核準開辦的,不是隨隨便便任何人、任何團體都能主辦的。

這個就好像是根據法律只有醫師才能執行醫療診斷行為,開診所
診所的醫師有執業執照可以替人看病,大醫院的醫師也可以替人看病從事醫療診斷行為

但是大醫院的醫師不承認小診所的醫師。

但是在醫師和護士之間,我相信面對醫糾的部份絕對比EMT更多,但是有這麼奇怪的現象嗎?好像也沒有

是不是要把EMT給國家考試化才能根本解決這樣子的問題?那我外面自行複訓好像也是白花錢了
因為就算資料民間的複訓單位已給主管機關(衛生署)造冊了,但是消防局卻不以衛生署的承認為主
這不是一件很奇怪很奇怪的事情嗎??

不要說國與國之間的承認了,光是在國內就有多套標準了
==================================================================

[急救] 重新審視台灣的EMS

這個故事要從我的朋友T說起......
T是我上EMT-1的同學
然後 他現在 身上只有EMT-Basic 沒有EMT-1
所以就目前法律而言 他不能在台灣跑救護.....%&!#%&*@$&$]......%&!#%&*@$&$

在台灣而言 理論上EMS的證照是同一個系統的
EMT-1 -> EMT-2 -> EMT-P
理論上這個根據緊急救護法制定的證書 台灣只有一套
換言之 所有單位發給的EMT證照應該是有同等效力的
實際上呢? 嘿嘿嘿 好像不是這麼一回事哦......

可以發證的單位 新法公佈後 非法規上規定的 通通都要申請
EMT-1的發證單位眾多
EMT-2目前只有各醫院警消體系 唯一的民間單位是TEMTA
以前我知道紅會也有 現在不知道有沒有申請
至於EMT-P 目前台灣只有一家可以發 就是台大

光是這樣 其實裡面就有很多的學問了
以鳳凰志工來講就好了 這個志工要上救護車 所以要EMT的證照
但是常常會有耳聞 某處的承辦人員表示不承認其他單位發的EMT
又或者是 要求已有EMT的新進人員必須重新上該處自辦的EMT課程
甚至有聽說教官是EMTP 還要先問是哪裡的EMTP
這實在是很沒道理的一件事啊

講完了台灣怪異的EMS現象後 再回到一開始提到的T同學
他原本和我一樣都是EMT-1
去年 他出國一年 在米國唸書
他閒著也是閒著(我的講法是錢太多 XD) 就去上EMT
為了上這個 有一大堆的前置要做啊 什麼檢疫啦 先行證照啦 一堆有的沒的
反正 最後還是有拿到EMT-Basic的Certify就是了
(插播一下 他在舊金山上的EMT-1 課程時數是150小時)


這邊都還不是問題

問題是 回台灣以後 發現台灣的EMT-1已經過期了
因為去年還是舊法 規定一年內要進行複訓
所以某處認定他沒在原單位複訓 證就算失效了
然後台灣現行法律 不承認EMT-Basic 所以他就變無照孤兒了
(補充一下 台灣有承認Paramedic 可以在台灣經過考試後直接換證)
要解決T同學的問題 除非他能提出去年複訓的證明 然後今年再複訓換新證
接下來就是採用新法的三年複訓算法
不然 就是再去重上一次EMT-1囉
這樣就變成很好笑的狀況 他上三次EMT-1的課 後兩次都是在證照有效的期限內上的

T同學對EMS的熱忱 相信是在我之上的
技術和學理也都是認真學習 我是輸他輸很多
不過 因為種種的狀況下 竟然變成他在國內現在不能跑救護
這真的是很無力的狀況.....

因為互相不承認 我有同學是身上拿兩張EMT-2
因為不能換證 我有同學身上有EMT-Basic卻要重上EMT-1

台灣的EMS亂象 真的是知道的越多 就是感慨越多
唉......
2009-06-05 1:33 發佈
slodnet wrote:
小弟原先持有消防署核...(恕刪)

我來給回答好了...

為啥消防署不承認民間版EMT證照????

因為民間所學的與消防局內部辦的有所不同...



所以各地消防局普遍不承認委外的EMT執照.....

welcome to TAIWAN
不過,緊急救護法規定各階的EMT都有各自應該上的課程
不應會有民間與消防體系不同之處,況且也要向衛生署報備
雖然訓練單位偶爾會配合課程安排(如教官有時請不到)會與呈報版的計畫不同
不過,如果你可從衛生署查到你的EMT資格,應該就沒有認證的問題才是
真正有問題的應該是貴屬救護課承辦人才是
也是鳳凰志工
更歡迎你參加桃園市專責救護隊鳳凰志工的行列
DOUGLAS LEE wrote:
不過,緊急救護法規定...(恕刪)


學長您好…我覺得這個部份,以認證上來講
我是可以主張我的License依救護員管理辦法來向台北縣救護課討論關於認證問題

但很顯然,他們認為的點似乎和我認知上的有落差

他們的意思是你今天既然在這個單位服勤,不管你持那家的證照
常訓組訓,你人沒有到也不能幫你蓋章
難不成說你既已持民間證照,那就不用參加了嗎??身為鳳凰志工本來就該參加常訓組訓

再者民辦的課程有些部份會有刪減或是什麼樣,參差不全。

三來,持民間的License,於緊急救護法規定,是合法的
但是當糾紛發生時,在法院上或是那裡,沒有說服力

TEMTA(台灣緊急救護員協會),這是什麼機關?

會變成這樣子的情況,對於衛生署而言,複訓是有Record是有展延的

但對消防局來講,各縣市的態度似乎就不同。我服役的花蓮縣,是承認的
但是北縣可能怕麻煩,再加上志工協勤時持民間證照發生糾紛,你雖然有持EMT證照
但是並不好去證明。

我也不知道怎麼樣去解釋,或許他們認為民間證照只適用於轉院救護
而「緊急現場救護」是消防局專屬業務,不管是實務上,技能上,還是由局部發的比較有說服力及公信力吧
想請問民間單位所辦理的EMT跟消防單位有何不同
緊急救護技術員管理要點有規範各種EMT1必須上的模組
所有課程必須在40hrs內上完

至於技術部分
TEMTA也是由TP來上
這些TP大部分都是消防同仁
技術基本上也都是全部與消防的統一

且講實話緊急救護技術員是衛生署醫事處管理
消防署只是被授權代為管理消防部分的EMT
畢竟消防EMT是台灣目前EMT的大宗

個人認為只是因為消防單位長年來是一個比較封閉的單位
無法去接受非消防體系出來的人員
(不是只所有消防單位...部分消防單位已經革新)

目前EMT是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證書
但是...似乎不被重視

複訓也是
消防單位內許多同仁是根本沒有參與複訓
但承辦人員卻找人代為簽名
使這些同仁取得換證或是複訓記錄
這分明是偽造文書

若是知道內情的人
其實都知道這張證書..實質意義根本不大
可惜大部分的民眾是不知道這一點的

不過我們畢竟沒有如此的能力可以推動
只能盼mobile01上有有影響力的人
可以去推動EMT國家考試的趨勢

以美國為例
一般來說都是民間單位辦理EMT訓練
或是city college, 一般有醫學院的大學, paramedic school會來辦理
消防單位是不辦理EMT的,因為在報考消防人員工作前就必須具有EMT身份
至少EMT-Basic,若是要報考專責的救護人員或許還會要求要paramedic或是AEMT

而這些不同單位所辦理的EMT課程都是有相同的水準
因為在課程結束後通過課程技術和學科考試後
該單位只會發給你一張結業證書,證明你參與了完整150hrs的課程

要取得EMT資格還必須去報考NREMT的考試
(NREMT: National Registry Emergency Medical Technician)
那是由第三方單位所辦理的電腦考試
其實就是跟台灣考托福或英檢一樣
考過後才會發予你正式的EMT-license
之後在憑這個license去各州登記成為該州的EMT人員
(畢竟美國幾乎一州一國啊...)

複訓也是訓練結束...並不是蓋章了事
每兩年蓋章了事的是你這兩年內是否有得到足夠的複訓或在教育點數
(很類似現在公務人員的終生學習或是急診醫學會、護理學會的學習時數登錄)

之後還必須參與複訓課程,然後再去重新考一次NREMT的考試
通過才可以算繼續資格
為了這個很多EMT甚至paramedic都必須不斷的學習複習
為了維持這個資格
我想這就是為什麼國外的專責有如此不錯的表現

所以...台灣的EMT...加油..對EMS有興趣有影響力的人
EMT靠你們了...加油

P.S.
幫slodnet補貼後半段那個 [急救] 重新審視台灣的EMS[急救] 重新審視台灣的EMS 的出處
slodnet wrote:
學長您好…我覺得這個...(恕刪)


我覺得若是你參加了他們的鳳凰志工
是必須遵守鳳凰志工的規定
例如協勤時數、每年必須有的再訓練時數
但是若是他們只承認他們自己的複訓或是不承認其他單位的證書

說實話我覺得這個單位太狹隘,眼界太窄

prehospital medical care是消防局的專屬業務?
我覺得這真的是一個很差的想法
台灣目前因為沒有其他單位跟消防單位競爭
因此到院前他們愛怎樣就怎樣

這樣是不會進步的
沒有退步就要偷笑

不過整個大環境看目前台灣EMS已經開始走倒退步
因為從EMT-1從原本的60hrs改成40hrs
EMT-1就可以從事到院前救護
很明顯可以發現,沒有進步

上過EMT的人都知道60hrs都不夠用了還改成40hrs....
內容也沒減少多少,那要教官怎麼上課
學員怎麼學習

如以上有讓大家不贊同的請見諒
這些都是小弟的個人意見
starking wrote:
想請問民間單位所辦理...(恕刪)



這沒啥好吵的阿~~~


EMT-1在台灣講難聽點~~

有很難考嗎???

並不會~~~~

話說為啥北縣消防不承認民間版的EMT證照

因為民間版的訓練其實消防單位並不清楚你是如何受訓

所以才會要求新進志工要再重新接受訓練

所以別再問為啥官方不接受民間版的證照

如果你想拿民間版的證照來執行救護的話

請到民營救護車來擔任救護員

如果想要來當志工請乖乖的重新接受訓練

不要再想太多了~~今天你要參予救護就遵守遊戲規則

不要在那想太多~~~承辦人員也是人

她不敢承擔這麼大的風險~~~所以才會要求新進志工義消不管你有沒有證照

都要重新受訓~~~~

還有台灣目前TP民間持有此證照只有空中救護人員(少數)才有

要不然目前持有TP的人都在消防署服務

所以這話題別吵了~~~


消防是一個封閉團體~~妳要加入就請遵守遊戲規則~~


除非~~妳有很大能耐能打破傳統~~~~



slodnet wrote:
小弟原先持有消防署核...(恕刪)


大哥,不要懷疑,你的所在地叫台灣

這是正常的,官字二個口,今天說和明天說的肯定都不一樣
EMT119 wrote:
這沒啥好吵的阿~~...(恕刪)


其實並沒有在吵
只是抒發一些想法

沒錯要參加一個團體就要遵守認同那個團體鎖定下的規定
消防單位要求要再訓練才接受志工我也可以理解
講實話早期我是很贊成這點

不過現在換一個角度想
跳到更大的框框看
會覺得到底是什麼原因讓大家不敢去相信其他單位的EMT呢

原因是..大家都是到EMT不難考
也知道EMT訓練可以亂搞

那除了訂定該上什麼外
是不是可以思考要怎麼來考試認證呢

醫師律師護士不管是那個學校畢業的
都要通過國家考試才取得證書
也鮮少看到醫院說你不是我們附屬醫學院的學生
我們不相信你的訓練是否紮實
請重新再訓練

消防設備師士都是一些國家考試
不過就是有一個非訓練單位的認證系統
讓所有EMT有基本的水準

不過在目前的狀況emt119學長說的是
要遊戲就遵守遊戲規則

但若是沒有人提出任何其他會聽起來刺耳的想法
就沒有機會去進步

或許EMT建立國家考試制度
是未來可以努力的趨勢
但這制度若是建立了對EMS會是好事還是壞事也沒有人可以預測
不過都只是一些想法罷了

畢竟我們都是沒有影響力的人
抒發一些心情罷了
  • 2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