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有個單親的朋友,
因房東不給她遷入戶籍,
請問可以遷入所在地的公所或戶政事務所嗎?
遷入所在地的公所或戶政事務所權益會有影響嗎?
honwen2157 wrote:
去警察局辦理流動人口...(恕刪)</blockquote
別誤導網友,人家問的是戶籍的事,把它又牽託給警察局,只有戶政事務所能動你戶籍_
流動人口是給大陸來台辦的,現在都移給移民署管理…
由於現在在戶口一定要”同時”一牽一入,需要房屋權狀所有人同意才能,方法就是跟隔壁借戶,再請隔壁屋主去戶政所以行方不明名義牽至戶政所…
ting0719 wrote:剛剛看到戶政事務所有一段回覆:
不可以自己遷入戶政但...(恕刪)
"當事人在外租屋有居住之事實而無法提出房屋證明文件者,得經警勤區佐警或戶政事務所人員查實後辦理。若管區警員查察戶口時查無當事人,但事實上當事人確有居住事實者,得主動向管區申請再次居住查實。
戶籍被遷至戶政事務所的民眾,都將列為失蹤人口,並且有罰鍰處分。請您依實際居住地點向戶政事務所申請登記。"
也就是遷到戶政事務所都將列為失蹤人口,並且有罰鍰處分,那有誰願意遷往戶政事務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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