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5月14日)開車到台北一趟,
有一張30元停車繳費單因為塞到包包裡頭,所以漏繳了(5月22日到期),
昨天(5月24日)整理公事包時候才看到這一張.
該怎麼辦?
今天下午上了台北市停車管理處的網站研究老半天.
發現過期就沒辦法繳費,除非親自跑到台北市去繳,
可是要花台中台北來回油錢和幾百元的過路費,大概上千元跑不掉,為了繳這30元,成本太大了吧?
還有,台北市停車繳費的規定真的很不人性化.
期限只有短短8天,一不小心就過期了!
台中市停車收費繳費期限是30天!
相形之下,台北市的繳費期限只有台中市的四分之一左右,未免太不人性化了點.
找來找去,我真的找不出其他的補繳辦法了?
真的要如它所規定的,只能傻傻的等他寄雙掛號信函來催繳嗎?
還要負擔比30元停車費還貴的成本費,真的是有點不甘心.
請問哪位大大有解決的方法嗎?
感恩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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