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還不如寄航空掛號,一半價錢,一個禮拜也會到了。
打電話去查詢結果說,因為貨物掉了發票,卡在對方國海關驗貨,因此耽誤,並非EMS的錯。
感覺上EMS的服務人員態度都不好,反正千錯萬錯都不是自己的錯,說了一大堆理由,其實
我只要求能以快速度解決就好,但得到的答覆卻是EMS也沒辦法掌握,一切看海關驗貨而定。
雖然最後貨物20天候送達(真的被海關打開來驗貨,數量也少了一些!)但心裡就一整個不爽。
不知道這樣耽誤郵寄時間的情況,真的只能自認倒楣嗎?
這樣花一倍的價錢用EMS寄物品反而造成反效果!我可以申訴退回運費或賠償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