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
我有個休旅車的腳踏車架,就放在社區我的停車位,
而停車位的左右2邊 都是我的車位,
管委會 有貼公告,說車位只能放車子, 要大家把其他的東西拿走,我那幾天在大陸,家人也沒去理會,
結果有一天管委會 ,叫清垃圾的人員,把我的休旅車的腳踏車架,拿走了,說不能放其他東西,
結果我說,以後不放了, 請他還給我, 結果腳踏車架 竟然不知去向了, 說腳踏車架 他們收到 桃園縣去了,
我的社區是在林口,
我想了解一下, 那是我的東西, 管委會 有權把他拿走,沒經過我同意嗎...
車位 是我花了 100萬買的, 竟然不能放腳踏車架...
green_potter_june_88 wrote:
我想了解一下, 那是我的東西, 管委會 有權把他拿走,沒經過我同意嗎...
協助把"垃圾"運走,這不就是管委會的職責嗎?
你不是每月繳了"車位清潔費"給社區
社區很認真的把車子以外的東西給清潔了
這樣有錯嗎?
社區都公告了
你都不理,人家當然是當不要的"垃圾"處理囉
但是管委會這種處理方法是不可認同
因為要去除一些不要的垃圾.也是要通知車位主人
或者也可暫放在管理室裡.等車位主人OK.才能拿去丟
但是我反倒想請問大大
你的車架是掛在車上..還是放置在車位地板上
因為...單車車架要拆也要打開門吧..
如果是從車上拆掉..那是可巡法律途徑
但這也要有證據才行
搖搖頭..騎單車..還用到車用置單車架....<==騎單車就是從家裡騎到目的地..不管多遠..至少有綠能及省碳節源
我沒有在嘴炮..如果言重請原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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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有裡會管委會的通知,
並不表示那個東西是垃圾,
對我而言 ,那不是垃圾 ,
我後來跟管委會總幹事(是他請清潔人員拿走的), 我會叫管區來解決此事,
基本上我是有理的,
就算我不該放, 也不能把我的東西弄丟吧..
你有看過 , 違規停車, 然後 警察 直接 把車子 拖走 ,然後你的車子 從此不見嗎..
如果因為違規停車, 一台車子 ,就變成政府 的, 政府 都不敢 如此幹了,
更何況 是管委會,
後來 管委員總幹事,跟清潔人員 就 賠我一個,當初我買是 7500元, 現在買 要12000元了..
我只能說總幹事 活該, 就算 我不該放, 也不能把我的東西 ,拿去丟吧,
如果他認為那是垃圾 ,那 只能 法院見了 , 由法管來認定, 一個7500元 腳踏車架 是垃圾 還是有價的私人物品, 其實 還有很多人的東西 ,也被拿去丟了, 後來這個總幹事 就被 這家保全公司換掉了,
對了,我說錯了, 他不是管委會的總幹事,是物業公司(保全公司)的總幹事,是我們出錢,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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