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我持有債務人親簽的本票及當初出貨給他的出貨單(也有親簽)現在本票已經法院裁定了下一部該怎走?句我所知他沒有可以扣稅的收入也沒有財產雖不多(不到10萬)但也是我賺來的 又不是中樂透這樣可以告他詐欺嗎煩請站上達人協助
發財猴 wrote:一般刑民事的官司結束...(恕刪) 不懂不要亂回答,本票裁定收受後,如無於10日內提抗告且成立,債權人即可有確定證明書,債權人可以此為執行名義向財政部調閱債務人財產,並向地院執行處聲請執行,建議債務人如無財產先向地院執行後取得債權憑證,待爾後債務人有財產時再執行.詐欺是否成立取決當時行為是否符合詐欺罪之構成條件,一般商業交易除非能證明債務人施行何種詐術,讓債權人陷於錯誤判斷而交付財物,不然很難成立.
台中小康 wrote:不懂不要亂回答,本票...(恕刪) 呵我說的是一般都會給那個東西是依自己走過的部份來跟他說我是在刑事部分結束後拿到那一張再去打民事官司打完民事官司後再收到一張等過一陣子後才向法院提出執行我可沒回票據的部份因為票據的部份我不知法院是如何處理所以我也沒跟他講但我不知道你在激動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