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這樣的,小弟是做設計的,
小弟之前在一家電子大廠工作,由於工作會接觸許多協力廠商
因此,廠商招待吃飯阿,或者在大陸招待K房唱歌喝酒甚至OOXX都時有所聞
但是拿錢的到是沒有聽說。
後來小弟跳槽後才得知,前主管拿了某家廠商許多的回扣(錢,現金)
是由還在職的前同事那邊得知,回想才恍然大悟,
以前那間廠商偷換料,或送交東西件數老是短少應該就是回扣來的
請問各位,拿廠商回扣(現金)有犯什麼法嗎?
接受廠商招待(桑拿,沐足,K房甚至OOXX)有犯什麼法嗎?
回扣 另一種說法 是佣金...
所以只要最上層同意用這個方法基本上 動不了他..Orz
對任何的事不要帶入自己的情感,對自己的事當作別人的事來看待,這樣就可以很理性的把問題解決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515/78/1jj25.html
採購涉收回扣 大學院長起訴
更新日期:2009/05/15 04:09
〔記者鮑建信、洪定宏/高雄報導〕國立高雄大學人文社會科學院院長王光濤,辦理採購競賽船業務,涉嫌收取廠商20萬元回扣,被高雄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提起公訴。另有廠商王文斌等18名被告,則被依貪瀆或違反政府採購法等罪起訴。
起訴書指出,92年間,國立高雄大學有意採購競賽船組,由人文社會科學院院長暨運動健康與休閒系主任王光濤(59歲)負責辦理後,王涉嫌與熟識的易巨氏公司實際負責人白文斌共謀,協議得標後收取採購總金額的5%做為報酬。
同年10月30日,採購案在高雄大學開標,易巨氏公司借牌參加,並以398萬元,標得3艘比賽船後,延至93年12月交貨。採購案驗收通過後,白依先前協議在隔年2月17日將20萬元回扣,匯到王光濤兒子的戶頭。據悉,被告王光濤應訊時否認涉案,指稱該20萬元是借款,不是回扣。
王光濤昨天並強調,他尚未收到起訴書,堅持否認收賄,盼望將來法官能調查清楚;高雄大學也發表聲明表示,96年7月檢調單位偵查該案時,校方除配合調查外,當天立即停止王光濤的人文社會科學院院長職務,並將依起訴書內容,再送教評會辦理。
校方並說,一切尊重司法程序,同時也會維護王光濤應有權益,給予必要的法律諮詢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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