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國民年金 2009-05-12 Update 內政部長信箱回信

因為之前剛換工作,在3/24勞保轉出~3/30勞保轉入,這中間只差了5天沒有保險…

老媽在這星期就接到了國民年金的繳費通知,要繳1個月的保險金,6百多塊~~

之前對國民年金並不了解,所以努力上網爬文,也去電內政部二次!!

爬文之於我要的結果是:結婚的-->必繳,要不然配偶倒霉!!

去電第一次:
我:請問國民年金...(把上述講一次)
對方:如果確定勞保只差那5天,不用繳!!
我:那是不是會罰款?
對方:不會啦!!現在不會罰!!
======================
打完這通電話,整個人心都放了下來…所以也打電話給老媽,說不用繳!!

當晚跟我前同事吃飯時,提到這件事…
同事說:要繳唷!!之前公司有請人來上這門課!!說那是柔性『強制』的~~所以要繳唷!!

所以我不死心又打電話去內政部一次:
我:請問國民年金...(又講一次)
對方:要繳唷!!如果你結婚的話~~就更要繳唷!!要不然配偶會被罰錢唷!!
我:可以不繳嗎?
對方:為什麼不繳??這對我們很有利丫~~(叭啦叭啦~~)
我:謝謝!!
========================
個人是認為繳是沒關係,但那個一次就要繳一個月…(整個就不爽)

所以就寫了信到內政部長的信箱!!

就看對方怎麼回信啦!!(雖然猜想的到是很官方的!!但還是忍不住想寫~~)

之後有後續報導!!將在此篇更新囉!!

======2009-05-11更新=====================
直到上星期五下午才完成問題分派....

不懂的是~~分派需要使用到一天的時間嗎??

======2009-05-12 更新 內政部長信箱回信=====================
XXX您好:
您於98年5月7日的電子郵件所提意見,茲答復如下:

一、國民年金屬強制性社會保險,並於97年10月1日開辦,故符合下列國民年金法第7條規定之情形者,均應參加國民年金保險:
(一)年滿25歲,未滿65歲,沒有參加公教、軍、勞、農保之國民,且未曾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
(二)97年10月1日前除勞工保險老年給付外,未領取其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且未滿65歲者。
(三)國民年金開辦後15年內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勞保年資未滿15年,未滿65歲,且未領取其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但勞工保險年金制度實施前請領勞工保險老年給付者,不受年資之限制。

二、復依國民年金法第13條第1項規定,保險費之計算,自被保險人保險效力開始之當月起至保險效力停止或終止之當月止,均全月計算。是以,國民年金被保險人當月只要有一天符合國民年金保險的加保資格,該月的保險費即應按全月計算,而被保險人因繳納之保費所獲得之保險年資,勞工保險局都會累計記錄起來,當您符合請領國保或勞保之老年給付條件時,則可向勞保局提出請領國保或勞保的老年給付,勞保局將依各該保險年資及規定分別計算老年給付金額後發給,若是同時提出申請,則可合併發給,對於您老年經濟安全將有雙重保障。

三、倘若您轉換新職因公司延遲加保或中斷勞保期間適逢例假日,無法至公司辦理報到及勞保加保事宜,致使您納入國民年金保險並依規定繳納全月保費時,請您寫信向勞保局說明申請撤銷國民年金加保的理由、個人基本資料(姓名、身分證字號、出生日期)、確實到職日期、公司名稱、連絡電話等並簽名或蓋章後,以掛號寄送至勞保局國民年金業務處(地址:10056 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2段42號),勞保局經查明屬實後,會幫您註銷該月份的保費。

四、另有關您建議國民年金保費以全月計收不合理乙節,因事涉國民年金法修法事宜,本部已納入修法之參考。
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平安快樂。

連絡人:張慧珍
連絡電話:02-33437118

敬祝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內政部部長電子信箱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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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說根據信中回覆的第三點~~是可以去申請撤銷國民年金加保唷!!
只是要是因為"例假日"延遲加保…所以有工作日的話…還是強制保~~
2009-05-07 18:27 發佈
我跟你有一樣的情形耶
我中斷投保的時間更短....
而且工作根本沒中斷
是前一個單位勞保太早退保(2/27禮拜五吧)
2/28(禮拜六)沒算到
我3/2(禮拜一)就開始新的工作了,算算也才兩天
這樣要給我算一個月!!
而且我收到的繳費單還要繳將近1,500...
這是什麼道理???光明正大搶劫嗎???

lin680322 wrote:
我跟你有一樣的情形耶...(恕刪)


1500多應該是2個月的唷!!
因為你是2/28中斷1天…3/1中斷1天~~
所以2月跟3月都被算進去了~~~
之前有爬過過01的文章…也有大大跟您一樣要繳2個月!!

雖然知道寫mail去給內政部部長,應該沒什麼用~~
但還是在等政府的官文丫!!
。草咩。 wrote:
因為之前剛換工作,在...

不會啦!!現在不會罰!! (恕刪)





難道以後會罰嗎???????
Jonathan Papelbon.
有些遊戲規則要逼問或浮上新聞檯面政府才會承認遊戲規則裡的內容
這就是標準的台灣法律
規定的很嚴格但執行的很鬆散

等到那天政府想起來要罰錢的時候
無論告到那個法院 一般人都贏不了政府的
來了 來了 我的繳費單也來了 真是orz.......
2009年6月6日還在前一家公司上班 (星期六 補端午彈性放假)
2009年6月7日 美好的星期天
2009年6月8日 新公司報到.....

拜託~~ 我都沒有休息耶 時機歹歹 吃都吃不飽了還休假
拜託~~ 拜託~~~ 這樣也叫我繳國民年金
雖然說可以申訴 可是偉大的公職人員 你們不會先查證完再寄繳費單出來嗎
還要我們再寄個信去 你們再查 這...這....拜託~~~~
我隔一天一早 第一班的高鐵吶~ 拜託~~~
厚~ 不說了 我要來吃地瓜粥了......
請問結論要 繳錢嗎?

不繳有什麼後果嗎

我3/26離職 4/6日新工作上班

今天收到3月份 國民年金繳費單 674


那是不是下個月

我也會收到

四月份的國民年金(4/1-4/5日 沒保到)


一定要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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