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我在公司做了好幾年了,昨天辦理離職,是屬於自願性的離職,離職時我要求我的主管向人事開立「離職證明」文件,結果我的主管卻說「人事部小姐說=>自行離職的公司不開立離職證明」,「除了是非自願性的才開立」,搞屁啊~ 請問各位這樣合理嗎?
勞基法是否有明文的規定呢?我的前公司人事真的是爛的可以?又很跩,自以為是的。
春秋冬夏 wrote:
大家好! 我在公司做...(恕刪)
人事部小姐說=>自行離職的公司不開立離職證明?
這人事是不是要耍寶。
通常離職一般公司會給以下文件:
1.健保轉出單
2.離職證明
沒給的話,就去投訴,以保障個人權益!
什麼是離職證明書?非自願離職一定有離職證明書嗎?-生活智庫法律顧問平台
依勞基法第19條: 勞動契約終止時,勞工如請求發給服務證明書,雇主或其代理人不得拒絕。
公司如果不發給"服務證明書",也就是"離職證明書",請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勞工局會給你一個滿意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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