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mus034 wrote:我現在在大陸任職,小...(恕刪) 跟對方講明就好了,除非真的有什麼把柄.幹麻認那些不是該認的帳,跟大陸人應對要理直氣壯點,自己辛苦錢該要一定要回來,就算要不到,也不該再貼錢出去.不然事情談開,搞不好還可以拿到一點薪水.講開講明,要回來再回來,不要留個爛攤子,要走也得有尊嚴.有辦法的話找些關係來幫助.樓主是不是另有隱情?這是我聽過算很誇張的例子.薪水都不要了,還脫不了身?
述我直言,你應該有些事情沒交代清楚吧。如果單純因商業策略買高賣低,這也構不成任何罪名。而且買高賣低,應該也會經過老闆的同意,難道你們都沒有任何往來紀錄?如果有紀錄你怕他栽贓什麼?我估計你是A公司的錢,差價是你自己吞了。況且你是不是還有其他的把柄在人家手上?回歸正題,我建議你請台商協會協助,找個信的過的律師,跟老闆好好把事情談清楚。既然你都不打算要那兩萬多塊,你更該大大方方去找老闆。你可以請老闆簽署一份離職證明,證明你是清白的離開該公司,這樣你以後也不用怕他亂告你。不要自己去亂找,大陸很多律師很黑心的,他們會跟對方聯手整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