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女兒也有財產的繼承權~
但是今天如果女兒蓋印章放棄了財產繼承!
那麼女兒的小孩也就是外孫有財產繼承權嗎!?
還是也自動的被拋棄繼承了? 還是本來就沒有繼承權!?
有此疑問是因為債務如果沒有辦拋棄不是會自動繼承到有繼承權(沒辦拋棄繼承)的身上!
那麼財產應該也是這樣吧! 是嗎?
如果外孫是後來才出生的應該就沒有了吧!
民法規定人之權力,始於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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