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nce120 wrote:您好!道路交通管理條列的道路管理辦法,是否也包括私人停車場出入口的管理範圍? 謝謝解惑! 非道路範圍及附屬設施內的都不算,最簡單的判定方式,只要地是私人的也沒歸為既成道路就肯定不適用
印象中沒有,因為之前住的大樓地下停車場出入口,右邊是別棟住戶且在門口停車,問公所結果不能以路口10公尺內畫紅線,但是出停車場根本看不到從右邊過來的車輛,車都要到佔用左側來車車道看得到有邊有沒有來車,很危險但是公所就是不給畫紅線,只給對面裝設反光鏡。
lance120 wrote:感謝各位的回覆!經查詢轄區派出所員警所告知,私人停車場出入口確實不屬於交通道路管理條例範圍,那麼進出出入口車道還是要注意禮讓行人,但不硬性依據道交條例規定要禮讓三公尺以上。
lance120 wrote:如果私人停車場出入口不屬於交通道路管理條例範圍,那麼進出出入口車道要禮讓行人時,是否也要禮讓三公尺以上?我看很多車道出入口的車會注意行人 ,但都未保持三公尺距離。 私人停車場出入口 百百款有些要開上到路上才看的到左右有沒有人,要怎麼禮讓?有些出入口橫過人行道,四周都是人,3公尺是很難定義的,重點是要禮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