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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EL在臺灣形象如此不堪嗎?

strangerbayard wrote:
king兄不只深入探...(恕刪)


理論 vs 實際
從前 vs 現在
理論派大濕? 書生治國? 還是阿公講古?
小弟不才除了稍稍涉略了十幾年的 "管理行銷學", "經濟學"和現在小有研究的"消保法", 外,一直未能領悟King兄發言的真諦

這樣吧, 既然現在年輕人都不了解您, 是否麻煩您簡單開釋一下就您一而貫之的理論, 消費者要如何買車? 還有那家汽車產業企業是符合您心中那一把尺量出來的規範 (i.e. 好的企業文化, 全面品質管理....)?
=.=''
有啥好吵的!
汽車廠牌那麼多,真有哪一間是完美無暇的呢?
人不是完美的,車子也不是
個性不同,所以喜好就不相同
OPEL是我的車,我的味道,我的style
在目前他還沒讓我丟臉過
我能負擔的售價,同級車沒有的配備,保護過我數次的安全性,札實的操控....

King大大所說的形象問題,我想對我來說不是很重要
我知道形象是被破壞,但是本質並沒有被破壞
這也是為什麼這些所謂冷門車系一直還在台灣生存的原因
車越少大家向心力更強(一同分享保修經驗)
這點在各大家族都可以看得到

以上小小心得~^^

RD我回來了,繼續傷害我的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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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系車也差不多,常有三更半夜友情義務支援,送油送水送備胎排除故障,這些人都不是業者,只是網站上熱心人士

有1~2家好的維修廠我想就夠拉,車要固定保養,耗品定期更換,如果都要等到顧路或到遠地出遊途中還再找保養廠換機油等例行保養,不管你開那種車只能說保重啦

至於車的形象,我想看各人喜好,不喜歡的車,形象再好也不會去買吧。

978兄,網路發言人人有權利,但千萬別採用兩套標準,別人的聽說與自己的聽說的可信度應該是相同的。還有你可以把你喜歡的車誇上天,但請尊重別人的喜好,代理商搞爛了並不表示該牌車也是爛的

George CITROEN N7 2004 銀色
ERIKWU wrote:
不知道為什麼,看完K...(恕刪)

哈哈..超級同意你的論點...
就是..律師這個職業就是用一般人聽不懂得話,把簡單的事情弄得更複雜"
比如..我認識陳水扁.....
他們可以提出下列這些問題...
1..你怎麼認識陳水扁??
2..誰能證明你認識陳水扁??
3..是在什麼情況下認識陳水扁??
4..如何證明陳水扁認識妳??
5..是在什麼時間(年.月.日.時.分)認識陳水扁??
6..有沒有什麼證據能證明你認識陳水扁??
7..............
應該可以提出10個以上的問題....
反正..總而言之.....就是有辦法把1+1=2的事情..搞的很像在解微積分....


我上面的人名只是舉例..沒有任何預設立場..
大家回應熱烈....不才就"理性探討形象"部分回答,雞同鴨講部份不予回應!
dwang wrote:
一:您有請您車商證明您的聽說真偽後才下單買車嗎? 二:資訊有落差但是現在資訊爆炸的時代, ...(恕刪)/blockquote>
ANS:
一:這部份...等咱們有10年20萬公里保固(去掉消耗性零件)...您感覺合理否?
二:資訊爆炸??,告訴大家<維修保養>這一塊....您對任何原廠的資訊多少?補土.烤漆.環保材質...各項檢修費用?
三:您看到資訊?吸收到資訊?何來資訊爆炸?(PS:擴大到所有車廠..比較有宏觀的討論價值!..)
strangerbayard wrote:
king兄不只深入探...(恕刪)

ANS:
一:不才一向在:<消費者意識>這一塊較多著墨....非僅限某特定品牌!
二:咱們消費者知道的...極為有限!大家多努力!
dwang wrote:和現在小有研究的"消保法", ...(恕刪)

ANS:
很歡迎您加入....消保法:第51條:
依本法所提之訴訟,因企業經營者之故意所致之損害,消費者得請求損害額三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但因過失所致之損害,得請求損害額一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
請發表您的高見!

VT-Marco wrote:
=.=''有啥好吵的...(恕刪)

geog wrote:
還有你可以把你喜歡的車誇上天...(恕刪)

ANS:
一:去把不才誇上天的文章PO出,不過請<一整篇+連結...>可以嗎?有勞了?
二:主題探<形象>...不才不想論及<車子好不好?>









魏耀乾-痛批在新潮流的挾持下,民進黨一黨獨大、極權獨裁,政商勾結貪污腐敗....
king兄阿~原來您只會翻翻書~來"引經據典"而已嗎? 我相信你不只是這樣而已啦!

既然您飽讀詩書~那麼一定知道"盡信書不如無書"這句話~ 請不要讓小弟覺得好像是在看"嘴炮"好嗎?

King兄
1. 10年20萬公里.
用意良善,但請勿以井觀天,忘了市場自由經濟. 要不然您就是想一條路行遍天下.現在連共產黨都不走這條路線了
2. 不想筆戰,不過順者您的發言邏輯,請教您認為「消保法」中的「故意」您認為定義為何? 又「故意」一詞在海洋法系和大陸法系又有何不同? 回答前小弟善意提醒,不要掉入您自己的迷失陷阱而不自知。
dwang wrote:
小弟不才除了稍稍涉略了十幾年的 "管理行銷學", "經濟學"和現在小有研究的"消保法", 外,一直未能領悟King兄發言的真諦...(恕刪)


一:不才很想讓你發揮所長....因為"咱們都不懂!".....這裡有人說:
小弟不才除了稍稍涉略了十幾年的 "管理行銷學", "經濟學"和現在小有研究的"消保法",
二:樓上樓下找一找....除了dwang兄台以外...您不發揮一下?

三:不才不懂!不過深入淺出...法條每個人多讀個幾遍...會略知.....:<故意>
1:所有製造商<故意>把自己的產品:做不好.做難吃.有毒.有瑕疵.修不好.做爛......
2:看倌想一下...可能嗎?
3:所有消費糾紛:乃因此法條:避免<興訟>,但卻讓製造者<有侍無恐>...反而形成眾多糾紛....
4:參考美國檸法
5:同為大陸法的日本!(乃因某車廠車軸事件...間接促成...)
召回檢修制度,將加入重刑罰----
(一)製作不實召回,或隱匿召回之業者--重罰,還要坐牢
(二)包括車廠,輪胎,兒童安全座椅--等相關業者
(三)召回檢修制度源自美國,係以企業都會有良心為前提
=======以上略摘自2002年6月汽車購買指南286頁=======


四:不才個人以為:....修正為<應注意而未注意>....較有意義
PS:說錯請指正!....

五:回歸主題<形象>....Edwin R. A. Seligman(1921)。1921年....欺騙雖有法條及宗教....至今仍存在!

六:形象.品牌....建立不易啊!PS:最近不是有明?,這品牌?

魏耀乾-痛批在新潮流的挾持下,民進黨一黨獨大、極權獨裁,政商勾結貪污腐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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