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國外的購物網站消費,為了考量個資與信用卡安全問題,所以收件人填寫英文名John(菜市場的英文名),結果被海關雕說與身份證中文不相符,心想之前買過這麼多次東西,第一次遇到這個問題,於是打電話給專門負責的窗口,說明上述原因也說身分證地址與貨單地址相同,他老兄非常淡定奉上2字訣:"證明" 要我證明JONH與身份證為同一人,我真他XXXX ,說了一堆,他時而不語,冷冷的小聲說:"證明"!想必他在他吹冷氣的辦公室內氣定神閑的笑著,態度真是不敢領教!好大的官威!!!奉勸各位收件人寫護照上的英文,不然哪天遇到,真的會想問候他家人....
SAI0314 wrote:最近在國外的購物網站...(恕刪) 我不覺得這是官僚他是職責所在進口貨件如果有申報有問題甚至是違禁品那要找哪個"JOHN"來擔責任啊????如樓主最後說的..按照護照上的譯音名或是AKA填寫申報人還有...他個人做事個人當,不需要問候他家人不爽...問他哪個單位的,直接去找他吧
進口件,一般分簡易報關和正式報關,正式報關時會附提件人"身份証影本"不懂你在說啥?...或許你是相關從業人員,但變通方法有很多,實務上每個都去抓這個官樣的小BUG,海關再多人也不夠,執行上也不可能都這樣做,如貨品沒附發票呢?你回覆的理由成立嗎?
jrta1597 wrote:收件人本來就該寫護照英文名.這個海關說法與做法是對的.萬一這物品是違禁品,追究相關刑責才有依據. +1樓主自己弄不清楚、還好意思來取暖基本的邏輯、就是收件人要有文件證明否則東西被錯誤的收件人簽收帳要算在誰頭上?這年頭假ABC太多、一堆ABC名字搞的真以為自己是ABC........
SAI0314 wrote:最近在國外的購物網站...(恕刪) 所以說,如果那個郵件裡面有不法的東西不是你買的卻是寄給你的,這樣你也概括承受嗎??會不會你又上來發文海關擾民海關職責不就是在這邊嗎?被抽到只能依規定處理剛好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