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eate~liao wrote:
本公司與奇想創造事業...(恕刪)
真嚴重= =
我也有被告過(商家不對並且不注重商譽 但我失言被抓把柄)
比起得到賠償捐出一半做公益
(實際上是買公益彩券還是怎樣利用了也不曉得 除非後續有人追蹤或提出證明)
↑↑↑
自清一下 這單純只是在說網路上的人甚麼承諾都可以隨口說 但在這提到不代表指老闆你會不守信
我覺得得饒人處且饒人還是比較好吧^^"
不一定要告到贏拿到錢不是嗎?

消費者有問題 店家出面澄清是對的處理方式
但如果要用法律來逼退 逼退了在趕盡殺絕 這樣處理方式就稱不上漂亮了...
雖然大企業間常這樣做 但有些真的是惡意詆毀的 當然告了還得削一筆 來賠償損失
但老闆今天的情況 應該是與客人之間有甚麼誤會 不是故意的 還不用要告到底的地步吧?

在01講 基本上應該還不會造成甚麼損失 現在網友很多都很客觀 會明辨是非 (雖然法律上這樣就是散播)
不過!!!現在已經進入司法程序 如果那位小姐 還是堅持她對的話 她也要奉陪老闆你互告到底的話
那上面的全部就當我沒講吧@@"